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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假充真、虚假宣传、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省局发布直播电商领域典型案例(第一批)
为规范网络直播经营秩序,压实网络直播经营主体责任,在全省“净播护民”直播电商合规提质专项行动推进期间,海南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指导市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直播电商领域违法行为,守护和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现公布第一批直播电商领域典型案例。
一、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美兰分局查处海口美兰某百货商行虚假材料骗取登记案
案情简介: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的直播间运营者涉嫌违法线索,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登记的住所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某小区B栋1002室存在异常,通过电话、短信及公告均无法联系上经营者。小区物业公司反馈该地址不存在,也未发现其在小区内经营。确认其利用虚假住所材料骗取市场主体注册登记。
处理结果: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美兰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整改、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时,必须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住所、身份等登记材料。经营地址发生搬迁、变更的,要及时向登记的住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确保登记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平台公示地址三者一致,保持联络渠道畅通。使用虚假材料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心存侥幸,以虚假注册地址规避监管。
二、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秀英分局查处某文化传播(海南)有限公司以假充真销售宣纸案
案情简介: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当事人在某直播平台开设直播间销售以假充真的宣纸,商品页面宣称“仿宋苏轼北游帖册页小楷书法纸仿古微喷宣纸毛笔作品纸”。经查,销售的宣纸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宣纸》的国标GB/T18739-2008的标准要求,为以假充真违法销售行为。
处理结果: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秀英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8.64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直播间运营者不得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冒用地理标志产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应严格对标国家标准如实标注商品品类,规范商品标题、详情页面宣传用语,杜绝混淆品名。
案情简介:文昌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消费者在当事人直播间询问酒店是四星级还是五星级,直播工作人员回复为五星级酒店。经查,当事人的酒店未参与国内星级评定,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处理结果:文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直播间运营者线上线下宣传必须客观真实,严禁虚构经营资质、荣誉等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作出消费选择,扰乱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