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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销售侵权白酒!海口美兰缘味烟行被罚2000元
时间:2025-05-15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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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口美兰缘味烟行因销售侵权53°汾酒和42°汾酒被罚没2275元。
去年12月17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海口市海甸二东路的海口美兰缘味烟行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涉嫌销售侵权商品53°汾酒(清香型白酒)43瓶、42°汾酒(清香型白酒)12瓶。经查实,去年11月份,海口美兰缘味烟行从上门推销者处采购下列商品:53°汾酒(清香型白酒)48瓶,进货款2120元,销售5瓶,销售额275元,42°汾酒(清香型白酒)12瓶,进货款490元,尚未销售,合计违法所得275元。上述商品经商品权利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鉴定,证实全部是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或许可,是擅自使用权利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海口美兰缘味烟行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属违法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海口美兰缘味烟行停止侵权行为,决定给予海口美兰缘味烟行没收侵权商品53°汾酒(清香型白酒)43瓶、 42°汾酒(清香型白酒)12瓶,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75元,罚没款合计2275元。
来源:海南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