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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10月1日施行

时间:2020-09-30 08:59 阅读:1337

  9月29日,省林业局在海口市举行《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海南日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提供法治保障,依法规范和加强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的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

  《条例》主要明确了国家公园的范围和基本原则、管理体制、资金保障机制、保护对象、国家公园利用管理行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和登记制度等,规定国家公园分区管控、水资源管理等相关制度,以及周边社区居民生产生活与国家公园保护的关系,并对公园内长臂猿等野生动植物资源及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明确了具体要求。

  《条例》的施行,意味着从立法层面对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实施最严格、有差别的保护与管理。据介绍,在《条例》保障基础上,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即将出台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引入社会资本适当参与国家公园的生态旅游保护与开发,联合国家公园保护区域内的市县政府打造生态旅游品牌,并鼓励当地居民参与国家公园的保护与生态旅游开发。(记者孙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