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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设立4440万元专项资金,鼓励这类企业落户→

时间:2021-08-16 09:29 阅读:1756

8月13日,《三亚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三亚将设立奖补预算总额4440万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鼓励优质跨境电商企业落户,提升本地企业参与跨境贸易的积极性。


《管理办法》扶持对象为在三亚市依法注册、登记纳税的独立法人市场主体(包括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电商第三方服务商和跨境电商产业基地运营主体),企业需在中国(三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试区平台”)登记备案,按要求进行数据申报并纳入统计监测。同时,还明确了对扶持对象须在三亚实质性运营、无失信行为等要求。对本市重点引进或对全市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产业链优势资源企业,可“一事一议”。


为规范跨境电商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共同管理,主要以业务量和综试区平台的智能化数据统计为依据,实现业务目标与奖补挂钩。适用范围及标准涉及培育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支持建设跨境电商线下产业基地、鼓励发展跨境电商物流仓储、支持跨境电商直播经济发展、支持跨境电商海外数字营销和品牌化建设等多方面。以跨境电商直播带货为例,通过直播实现企业自有货源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0.4%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在本地注册企业入职的直播人员,在主流直播平台上的粉丝量超过50万以上的,通过直播方式带动跨境电商商品销售金额在1000万以上并在三亚发货的,按年直播带货金额的0.3%给予奖励,单个主播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在享受专项奖励补贴后五年内迁出三亚市的,应当退回此前享受的奖励补贴。单家企业的奖补比例不超过全市奖励总额的30%。


《管理办法》以扩大招商、培育市场主体、烘托产业氛围、培植税源为目标,通过适当的奖补鼓励更多国内外优质跨境电商企业到三亚参与加快自贸港建设的过程中,能够在短期内提升本市企业参与跨境贸易的积极性。同时,放大资金的杠杆效应,通过招商带动优质服务商入驻,进一步补齐三亚目前存在的从业人员、市场主体、货源等产业基础短板,完善产业发展环境,加快中国(三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


来源:三亚传媒融媒体、三亚日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