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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禁塑领域案件查办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禁塑工作的部署,深入组织开展禁塑领域执法检查工作,以案件查办为抓手,出铁拳、办铁案,切实解决民生诉求,回应社会关切,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扩大禁塑工作影响力,真正发挥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的作用,现将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韩X薇销售禁塑名录内塑料制品案
2023年4月8日,执法人员在接到镇政府工作人员线索通报,到文昌翁田农贸市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材质为pe的背心型保鲜袋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一条,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作出没收涉案背心型保鲜袋58卷和罚款1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文昌文城和韵茶园提供使用禁塑名录内塑料制品案
2023年7月22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云逸路云逸二街1号的文昌文城和韵茶园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将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材质:PE)及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碗(650ml,材质:PP)提供给其店内消费者打包使用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提供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作出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144.8克、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碗1750克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文昌维嘉国际大酒店提供使用禁塑名录内塑料袋案
2023年7月22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文昌市文城镇文建路的文昌维嘉国际大酒店进行检查,检查发现酒店西餐厅收银台放有“生物降解袋”,印有“PE-HD+OBE(CaCO3)35%”,当事人提供该塑料袋给顾客打包使用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提供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作出没收280克“生物降解袋”及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文昌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