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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食品生产许可试行“承诺即入制”

时间:2020-08-09 13:38 阅读:1051

原题:海口食品生产许可试行“承诺即入制”

网上自愿申请,当天即可获审批并送达

为加快海口“证照分离”改革措施,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开始试点食品生产许可“承诺即入制”。除食盐、保健食品、婴幼儿相关食品等特殊食品外,生产地址在海口市辖区内的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含食品添加剂)发证、延续、许可变更等事项,将试点实行承诺即入审批。

据介绍,“承诺即入制”审批非强制执行,由申请人自主选择是否进行“承诺即入制”审批,对于不选择“承诺即入制”审批的,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将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行行政审批(以下简称一般程序许可审批),并实施“零跑腿”“容缺受理”等改革措施,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

申请人办理承诺即入制审批试点事项时,应按办事指南中“承诺即入制”的要求,自愿作出承诺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自行对照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承诺许可自评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等的要求,确定是否符合申报的条件,并查看《承诺即入制审批承诺书》,确认是否同意自愿签署。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食品生产许可申报平台注册账号并网上填报申请信息,上传有关附件,下载打印填写完成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在收到网上申请后,立即对电子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网络在线等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后重新网上提交。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通过网络在线等方式,即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通过电子化系统自行打印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应与网上填报的电子材料一致,申请人提交完整的两套申请材料(含有关附件)及《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承诺许可自评表》送至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受理中心),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当场签署《承诺即入制审批承诺书》,不得由其他人代签。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办当天作出相应审批决定,并向申请人送达。

市场监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要组织对申请人开展首次证后现场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证后检查),申请人应配合检查。证后检查将重点检查企业申请材料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证后检查人员至少2名以上,并实行审查组长负责制。

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承诺即入制”获证企业拒绝接受证后检查或者失联的,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证后检查发现企业的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如基本生产条件、检验报告和产业政策材料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对其他违法不严重情节,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发现企业以欺骗、提交虛假材料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应当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失信行为。(记者张期望 实习生 贺千禧)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