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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推广“无税不申报”制度

时间:2020-10-30 08:27

 (记者 计思佳 通讯员 胡若兰)海南日报记者10月28日从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获悉,去年7月1日起,该局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无税不申报”制度。截至目前,该项创新制度减少16.8万户次“零申报”,切实减轻企业办税负担。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负责人邹华胜介绍,适用“无税不申报”的纳税人需同时满足3个条件,即当期无应税收入或计税依据为零;未做票种核定,即已申请发票票种核定、领购发票的纳税人不适用;属于增值税小规模单位纳税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通常情况下会产生涉税信息,因此暂不适用该制度。

同时,“无税不申报”的税(费)种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环境保护税等17个税(费)种。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在推行“无税不申报”的同时,为了避免纳税人容易产生不报、错报、漏报税等问题,引导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申报义务,还建立了纠错机制,加强后续监管。“加强后续监管主要是通过纳税申报数据分析、数据定期比和其他第三方数据利用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纳税人不报、错报、漏报税行为,加强税收违法惩罚力度,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副局长何启山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