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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食品乌鸡肉(海口琼山李海花光鸡鸭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时间:2020-05-15 10:19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乌鸡肉)


   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李海花(海口琼山李海花光鸡鸭摊)经营恩诺沙星不合格的乌鸡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月15日,海南威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城东市场海口琼山李海花光鸡鸭摊经营的乌鸡肉进行监督抽检,经海南威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并于2020年2月13日出具检验报告(编号: No:WIT200117),检验报告显示上述乌鸡肉恩诺沙星实测值为2820μg/kg,标准指标为≤100,检验结论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乌鸡肉购进日期为2020年1月15日。

   (二)对经营销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0年2月15日,我局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传来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WIT200117),显示海南威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于2020年1月15日,对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城东市场海口琼山李海花光鸡鸭摊经营的乌鸡肉进行监督抽检的结果。经检验,结果显示乌鸡肉恩诺沙星实测值为2820μg/kg,标准指标为≤100,检验结论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海南威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经查明,2020年1月15日,当事人从海口琼山杨炜禽类批发店的李胜处一共购进乌鸡肉30斤,进货单价18元/斤,进货总价540元,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单价20元/斤,销售总价600元。当事人提供上述供货商的身份证复印件、进货单据、营业执照、联系电话等材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等法律义务,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乌鸡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给予免予处罚。
   (三)当事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我局对其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乌鸡肉从海口琼山杨炜禽类批发店的李胜处购进,我局对海口琼山杨炜禽类批发店的李胜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