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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肉联厂供货的猪肝被检不合格,猪肉摊免予处罚
时间:2021-11-30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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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琼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琼海嘉积书江猪肉摊经营的猪肝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显示,琼海嘉积书江猪肉摊经营的猪肝不符合要求案,经查明该不合格猪肝由当事人于2021年8月12日从琼海市肉联厂的供货商黎新朝处购进。
《公告》称,近期,琼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2021年海南琼海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开展抽检中,检测出1批次猪肝样品不合格,其中琼海嘉积书江猪肉摊经营的生产批次为2021-08-12的猪肝被检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实测值:2.1μg/kg,标准指标是不得检出。
琼海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9月3日启动核查处置,向琼海嘉积书江猪肉摊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书,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查明,该不合格猪肝由当事人王书江于2021年8月12日从琼海市肉联厂的供货商黎新朝处购进,共购进120kg猪肉,其中猪肝2.5kg,购入价:12元/kg,销售价:24元/kg。该批次猪肝全部用于抽样。
琼海嘉积书江猪肉摊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涉嫌“经营不合格猪肝”的违法行为。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琼海市市场监管局对琼海嘉积书江猪肉摊决定免予处罚。(赵文阳 郭宏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