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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批什锦酱不合格被召回,海口一酱料厂被罚5万余元

时间:2020-12-08 17:13 阅读:1128

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因生产的什锦酱所含甜蜜素不合格,海口美兰鑫海之星酱料厂被罚没5万余元。


据了解,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第44期通告中,海口美兰鑫海之星酱料厂生产的什锦酱(生产日期:2020-08-25,规格:300克/瓶),检验项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9月25日启动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并采取及时送达检验报告、现场调查,以及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笔录等措施。


经查,海口美兰鑫海之星酱料厂生产2020-08-25批次的什锦酱63瓶,成本价2.5元/瓶,出厂价格3元/瓶,货值金额189元,违法所得31.5元。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该企业召回的产品数量为18瓶。


此外,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立即排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并立即整改。海口美兰鑫海之星酱料厂排查原因时认为,在生产“什锦酱”时,因员工操作失误,重复称量,导致添加过量的甜蜜素。该厂承诺将在今后的生产中将严格按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把控产品质量,对每批次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才出厂,确保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海口美兰鑫海之星酱料厂生产的什锦酱甜蜜素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给予该公司罚款50100元、没收违法所得31.5元的处罚。


小常识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可广泛用于面包、糕点、饮料、配制酒、腌渍的蔬菜及蜜饯等食品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甜蜜素在复合调味料中最大使用量为0.65 g/kg。长期过量食用甜蜜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