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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七项措施 指导企业有效推进复工复产

时间:2020-02-22 14:47

2月19日,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应急管理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七条措施的通知》,强化防控责任、严格防控措施,提出七项具体措施,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七项措施包括:

一、主动对接服务,靠前落实措施。提前了解本辖区企业生产条件、缺工数量、防控物资、防控措施,实时掌握复产复工企业名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短缺等问题。

二、推送疫情信息,加强复工前科普。通过微信APP等方式向企业提供权威的疫情相关信息,网上为企业复工进行生产前防疫培训服务,采取录制培训视频、制作培训课件等为企业自行培训提供方便,因时制宜,突出重点。

三、整合专家资源,提供技术支持。邀请行业专家向复工复产企业提供线上咨询、线上答疑服务。对于企业复工前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提供远程指导,坚决不“带病”开工,确保疫情期间生产安全。同时推送线上安全教育课程,提供给企业进行培训使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可以随时通过手机等媒介接受复工安全教育。

四、线上审批办理,适度延长期限。全程实施安全生产许可线上办理,保证行政审批服务高效;对于到期需延期换证的企业,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原证件的有效期;因疫情不能复产复工的企业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项目,根据企业申报和疫情情况,顺延基建工期和整改时限,严防一停了之等“一刀切”行为。

五、灵活精准施策,确保管控风险。

(一)对于主要负责人由于疫情隔离未能到岗的复工企业,企业应报告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对于安全负责人由于疫情隔离未能到岗的复工企业,企业可临时指定安全责任人,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给予业务指导。

(三)对于关键岗位操作员由于疫情隔离未能到岗的复工企业,企业有其他熟悉岗位操作的,可以临时调整,也可根据实际,开工部分生产线。

(四)对于新招人员缺少培训的,可安排熟练员工带班培训,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专家现场指导。

(五)企业安全设施由于疫情延误检验,企业可自主组织专家检查论证,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开工复产。

六、协调防疫保险,解决后顾之忧。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疫情防控成本加大的风险,各市县应急管理局积极协调组织企业参加“海南省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或其他保险,争取扩大保障范围、线上投保、延长保险期限、适当延缓保费等措施,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七、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准备。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和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加强抢险救援预案、救援力量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