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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检察机关以法治方式守护“舌尖安全”

时间:2021-06-09 16:16 阅读:1806

  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等26部门及经济日报社主办,中国经济网承办的2021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6月8日在京举行。图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发言。中国经济网记者 裴小阁/摄影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8日讯(记者 佟明彪)办理问题疫苗案、“注水牛肉”案、“瘦肉精”羊肉案;规范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食品行为;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在今日召开的2021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称,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3087件5989人,起诉7622件14396人;立案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30914件。

  据了解,近一年多来,全国检察机关坚持落实“处罚到人”,综合运用提出加大禁止令、从业禁止、罚金刑、没收财产刑适用力度等量刑建议,提高违法犯罪成本。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生产、销售死因不明猪肉案时,认真审查把关,追捕6人、追诉3人,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还通过公开庭审及网上直播,警示和震慑了犯罪。

  同时,通过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发挥民事追责功能,让侵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人“痛到不敢再犯”。在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上,高检院与高法院、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共同召开了座谈会,就积极支持地方执法、司法部门深化实践探索形成共识,并会签印发了《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座谈会会议纪要》,要求各地办案过程中准确把握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和预防的功能定位,根据违法行为人主观过错、经营状况、获利情况、财产状况、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

  据悉,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违法经营者虚假、夸大宣传保健品功效,诱导和欺骗老年人购买的违法行为,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提出判令违法者承担欺诈销售三倍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诉求,判令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7000余万元。

  为了形成食品安全执法司法合力,高检院联合市场监管总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共同开展了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加大食品安全领域全链条保护力度。为切实解决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今年6月起,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高检院等部门联合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2020年7月,高检院与中央网信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十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建立了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交流会商、联合培训、联合督察等工作机制,并就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执法司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据胡卫列介绍,2020年以来,检察机关发布多批涉及惩治侵权假冒犯罪、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公益诉讼保护消费者权益等专题的典型案例,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网络庭审直播等多种方式宣传普法,力争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教育社会面的效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接下来,检察机关将继续发挥各项职能作用,通过高质量的食品安全检察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据悉,2021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26部门和经济日报社主办,中国经济网承办。在宣传周期间,国家层面拟举办主场活动、论坛、训练营、体验营等多种形式的9场活动,同时,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14个部门将分别举办“部委主题日”活动,内容涵盖法律法规宣讲、诚信守法教育、反食品浪费课程、科学知识普及、智慧监管成果展示、技术交流会等,覆盖从农业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过程、全领域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