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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柱:消除认知误区 大力推广插混汽车

时间:2020-05-22 09:56 阅读:852

全国政协委员景柱呼吁:消除认知误区 大力推广插混汽车


“在双积分政策、路权、准购权、政府用车采购等方面,给予插混汽车与纯电动汽车相同的待遇”

“保持免征购置税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本报北京5月21日电(特派记者 金昌波)新能源汽车是汽车行业的热门话题。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海南省工商联主席、海马集团董事长景柱委员提交提案,建议消除对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简称插混汽车)的认知误区,取消对插混汽车的政策歧视,在双积分政策、路权、准购权、政府用车采购等方面,给予插混汽车与纯电动汽车相同的待遇。

“在我国‘三纵三横’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中,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与纯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一样,都是重要的技术路线。”景柱表示,当前,插混汽车在很多地方遭到“冷遇”,甚至被拒于新能源汽车政策之外,“其背后的错误逻辑主要有三条:认为插混汽车自重大,不节油、不减排;认为插混汽车发动机排量大,大马拉小车,产生浪费;认为插混汽车不充电的情况下使用,实际油耗没有降低。”

“而事实上,目前主流的插混汽车既节能又减排。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能用电不用油,不用电能节油’,在不充电的情况下可节油约30%;在每天充电情况下可节油约80%。”在带领研发人员进行调研实测后,景柱认为,插混汽车既可有效利用传统燃油汽车企业现有的产能、供应链和技术积累,又可利用万亿投资建立起的电动汽车产业链和基础设施,产业化条件已完全成熟。“目前,主流自主品牌车企多数已掌握插电式混合动力技术,具备大规模推广条件。”

对此,景柱建议,应对技术指标符合《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要求的插混汽车,给予相关优惠政策,“一是取消对插混汽车的政策歧视,在双积分政策、路权、准购权、政府用车采购等方面,给予插混汽车与纯电动汽车相同的待遇;二是保持免征购置税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三是提供政策导向支持与执行保障,鼓励插混汽车用于共享出行和网约车;四是打破地方保护,取消部分城市设置的地方新能源汽车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目录;五是鼓励并促进大众消费,对发动机排量小于1.5L的插混汽车免征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