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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打不绝 “鬼秤”治理仍需久久为功

时间:2023-11-16 16:49

  “商家称重7.2斤的活鸡,实际重量仅为5.2斤”“原本2斤7两的海鲜,商家秤上却显示3.8斤”……近日,有博主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视频,表示辽宁大连海鲜市场存在“鬼秤”,引发网友热议。根据该博主的视频,他和团队走访大连某海鲜市场,遇到了严重的“缺斤短两”现象。事后,大连市市场监管局接连发布多起通报称,多家商户涉嫌在经营中故意使用破坏准确度的计量器具,已立案调查,将依法严厉查处。

市场苦“鬼秤”久矣

  所谓“鬼秤”,是指经过非法改装的电子秤,这类电子秤可以根据需要显示虚假物重,通过密码操作又能恢复正常,令市场执法人员难以检查,因而被称为“鬼秤”。

  “鬼秤”事件被曝光后,大连市接连通报多起相关案件,足见“鬼秤”在当地并不少见。

  其实,“鬼秤”已算不上什么新鲜事物。十多年前“3·15”期间,有媒体深入海鲜市场,发现多家商户使用“七两秤”欺骗消费者。近些年,有关街头摊主缺斤少两的短视频也并不鲜见,使用“鬼秤”作弊欺诈的现象不时出现在餐饮、零售、批发等生活服务行业当中。

  如另一博主今年5月在甘肃兰州发现,一些街头摊主使用密码作弊秤,根据其发布的短视频,1斤炸鸡只有298克,2斤樱桃只有850克。网友在与卖樱桃的摊主理论时,还遭到了对方的威胁和攻击。最终兰州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执法人员在该樱桃售卖摊点检定出一台不合格计量器具,并对涉事商贩立案调查。

  不久前,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管局查获了一起经营户使用“鬼秤”的违法案件,该经营户被没收电子秤并处以罚款15000元。

  对于连续出现的“鬼秤”事件,大连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将持续加大市场监管领域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并及时公开曝光。此外,辽宁省沈阳市市场监管局向电子秤使用商户发出诚信计量倡议:诚信计量,诚信经营,争做文明商户,共创文明沈阳。

“鬼秤”到底有多鬼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鬼秤”的所谓技术也在不断精进。现在所有的“鬼秤”都是需要输入密码才可以进入设置权限,且可以一键重启恢复正常,增强了作弊的隐蔽性。而每台电子秤都有不一样的密码,有的时候厂商不同,密码的设置方式也不同。

  “鬼秤”到底有多鬼?专业打假人表示,“大连‘鬼秤’太高级”,其在市场监管部门按了500次密码都未能将其破解。当地使用“鬼秤”的商家更是“鸡贼”,一旦发现有人在取证,他们就会一键重启“销毁证据”,反侦查能力让人大开眼界。

  在电商平台以“密码秤”“电子秤密码”等关键词检索发现,有不少商家出售可调节电子秤。比如在常见的“鬼秤”教程中,电子秤右侧有M1至M6键,每个键大约能增加25克重量,可轻松实现“看人按键”。目前还有可通过遥控器进行远程操作的可调节电子秤。

  “电子秤有强制送检要求,也会对商户进行日常检查。”对此,有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通常他们会联合当地计量部门将辖区内的秤强制送检。而大连市场监管部门送到无锡市计量测试院检测的计量器具,就可能需要对其计量芯片进行破解。

综合施策全面治理

  大连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通报称,故意使用破坏准确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理应发现一起、严惩一起、曝光一起。

  显而易见,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是违法行为。根据我国计量法,相关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而一直是有关监管部门打击的重点。

  就在今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的通知》,决定自7月至12月组织开展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此次综合整治聚焦电子计价秤缺斤短两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和生产假冒伪劣、具有作弊功能电子计价秤的企业;对集贸市场、商超、水果店、夜市、流动摊贩等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等计量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之下,“鬼秤”依然横行,主要是因为借助“鬼秤”短斤少两的套路具有手段隐秘、金额较小、随机性大等特点,加之监管力量有限,多种因素影响下,导致长期以来相关侵权事件久禁未绝,且形式愈发隐蔽。

  因此,必须采取更加全面、精准、严密的治理措施,凝聚各方合力,让相关厂家、商家彻底断了生产、使用“鬼秤”的念头。有关部门要强化执法责任、提高监管水平、创新监管方式,定期对市场上的计量器具开展检查和校准,确保其准确、合规。

  首先要重视源头治理。衡器相关协会应与重点生产厂家协同联动,在全行业抵制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秤,同时持续推进工艺改良,压缩电子秤被随意改装的空间。其次,可通过设置更多“公平秤”为消费者提供便捷服务。还应对场域内的所有电子秤统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进行集中检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不法商家。加强对经营服务范围内商家的教育引导,敦促他们强化法律意识、规范自身行为,坚守诚实守信经营。

  此外,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如果这种欺诈行为没有达到诈骗罪的标准,也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

  就像大连市场监管官方公众号的宣传语中写到的,“让每一项监管规则都能促进公平竞争;让每一笔市场交易都能安全满意。”

来源:中国食品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