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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满三年的企业,快收下这份移出公告操作指引→
自2016年4月《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企业不仅在市场监管部门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评先评优、参与招标、申请贷款等诸多方面可能受到失信惩戒限制。《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在全国率先以自贸区立法的形式规定了企业信用修复制度,因本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商事主体,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日起满三年未再发生该款规定的情形的,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告其履行公示义务和拟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公告期为三十日。
如因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受到信用惩戒,可及时与市场监管部门联系,市场监管部门将指导企业自我纠正,尽快完成信用修复,恢复正常状态以便开展经营活动,对优化营商环境、扶持企业发展有积极的意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日起满三年未再发生该款规定的情形的企业,可按以下操作指引进行公告:
一、登录
公示系统首页处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的图标。
跳转至登录页面,输入相应的信息进行登录。
二、拟移出模块
登录后查找对应的的“拟申请移出公告”的模块,点击进入。
进入“拟申请移出公告”模块,列表显示对应的列入严重违法信息,提供“申请移出公告”和“查看”的操作。
1.查看
点击“查看”可显示预览到“拟申请移出公告”信息。
公告中的内容为系统自动关联获取,不需要用户填写额外信息。
2.申请移出公告
点击“申请移出公告”可预览到“拟申请移出公告”信息,公告中的内容为系统自动关联获取,不需要用户填写额外信息。
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进行提交即可。
提交后弹窗提示“拟申请移出公告成功!”,既完成拟移出公告发布的操作。
三、拟移出公告查看
在首页点击“信息公告”的图标,进入公示信息公告界面。
接着点击“拟移出公告”的菜单。
可查看到“拟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公告列表”。
列表中点击标题可以查看到对应的公告详情。
公告期三十日届满后,即可向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业务。
海口市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业务办理窗口:海口市龙华区坡博路13号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坡博办公区一楼经营异常名录窗口,咨询电话:0898-65953991(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