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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年广告领域案件查办典型案例
2023年,海南省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加强政治导向、互联网、医疗美容、房地产、神医神药等重点领域广告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省查办广告案82宗,罚没款177.61万元。现将2023年广告领域案件查办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海口市查处利用卫生技术人员形象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和户外广告上发布“兰颜慧携手艾维岚打造‘聚乳童颜’的秘密”、“打造高级美,‘聚乳童颜’王牌组合,带你了解‘抗衰天花板’”等内容,对“艾维岚”、“乔雅登丰颜XC”等商品、项目进行宣传,广告中多次出现卫生技术人员形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款“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30000元。
案例二:文昌市查处某商业类房地产项目宣传具有住宅功能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某商业综合体项目广告,含有“有A型和B型户型,A型建筑面积48平,设计分成楼上楼下二房二卫;B型建筑面积51平,设计分成楼上楼下三房三卫”等内容,宣传商业类房地产项目具有住宅功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违法广告影响,罚款22590元。
案例三:三亚市查处婚纱摄影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向消费者推送婚纱摄影套餐广告,含有“2020年度粉丝最多品牌”、“摄影行业领军品牌”等内容。经查,当事人利用“最多”和“领军”用语宣传,不能证明其是“2020年度粉丝最多品牌”、“摄影行业领军品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罚款1980元。
案例四:定安县查处“食堂管理企业领导者”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公司网站上使用“让你省心、省钱、又省力的食堂管理企业领导者”等字语进行宣传,但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是“食堂管理企业领导者”。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100元。
案例五:昌江县查处某地瓜酒生产企业使用绝对化用语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的该店产品详情页面发布“海南省内首家采用国家标准进行规范化生产的高档白酒企业”宣传内容。当事人使用“首家”绝对化用语,未能提供相应的“首家”佐证材料,无证据证明其在海南省内是“首家”采用国家标准进行规范化生产的高档白酒企业。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规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0448.4元。
案例六:临高县查处某企业自建网站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自建企业网站,并委托某公司制作“富力智柠檬酸盐固体饮料一袋相当于30瓶苏打水是高尿酸人群的最佳选择”的广告。经查,该公司宣传治疗功效,未能提供相关功效临床验证。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规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3300元。
警示
各广告市场主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落实广告发布审查责任,依法依规发布各类广告,杜绝违法广告情况发生,共同维护好海南自由贸易港广告市场环境。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