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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办理及日常监管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25-04-02 09:26
阅读:2915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三亚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三亚机场海关
关于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
办理及日常监管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三亚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三亚机场海关:
为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根据《海口海关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范围的通知》,现就三亚凤凰机场、凤凰岛等区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办理及日常监管等相关事宜,特此通知如下:
一、海关监管范围
(一)国际(港澳台)航站楼内;
(二)国际货运站机场控制区域以内;
(三)进出境航班及涉及为进出境航班供应食品的单位;
(四)凤凰岛国际邮轮码头候船厅及联检厅;
(五)进出境船舶及涉及为进出境船舶供应食品的单位。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范围
海关监管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域和单位。
三、事权划分须知
(一)办证须知
1. 即日起,三亚凤凰机场国内航站楼、凤凰岛国内邮轮码头等海关监管范围外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再办理《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新设立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进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2. 海关监管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继续持《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2025年4月30日前,三亚凤凰机场国内航站楼、凤凰岛国内邮轮码头等海关监管范围外的《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逐步过渡换发为《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进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二)监管须知
市场监管部门与海关部门将依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对各自监管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三亚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三亚机场海关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