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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县5批次食用农产品被抽检不合格
近期,白沙县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鲜蛋、豆类、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共7类产品102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
白沙牙叉才英淡水鱼摊销售的鲤鱼,白沙牙叉才英淡水鱼摊销售的翘嘴鱼,均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氯霉素是一种广谱抑菌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250 号将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氯霉素会抑制人体骨骼的造血功能,引起人的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状白细胞缺乏症等疾病,过量食用氯霉素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白沙牙叉周执天淡水鱼摊销售的泥鳅,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和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白沙牙叉周执天淡水鱼摊销售的生鱼,检验项目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白沙打安李孟蔬菜摊销售的黄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氯苯氧乙酸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家已取消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申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 等物质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 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2015 年第 11 号)中要求,豆芽中禁止使用4-氯苯氧乙酸。豆芽作为一种食用量非常大的蔬菜,4-氯苯氧乙酸钠的残留在人体内的累积所产生的有害作用不容忽视。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白沙县市场监管局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
白沙县市场监管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赵文阳 郭宏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