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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时间:2022-02-16 16:28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2年2月15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蒲淳、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王铁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司长刘燕、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冀岩介绍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市场监管系统力争用3年时间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新华社记者


  市场监管总局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请介绍一下市场监管总局贯彻落实《意见》所作的工作情况和下一步的考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 蒲淳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落实《意见》已经作了周密的部署。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今年市场监管总局重点部署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意见》印发以来,市场监管总局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制定配套文件,印发了重点任务分工、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建设方案等配套文件,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时限,以及抓落实的具体措施等,指导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要求有序开展各项工作;二是召开动员部署会,1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就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三是加强宣传培训,近期我们将通过召开培训会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对《意见》进行广泛宣传,推动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的良好氛围。


  《意见》提出,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并分别明确了到2022年、2023年的工作目标。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狠抓工作落实,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注重夯实工作基础,完成三项基础性工作。一是花大气力做好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按照全面、及时的原则归集各类涉企信用风险信息。二是科学构建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制定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实现全国范围内分类标准的相对统一。三是做好信息化系统的统一融合,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建设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


  (二)强化分类结果运用,做好三个方面工作的结合。一是做好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结合,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制定抽查计划,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二是做好与专业领域风险防控的结合,探索建立“通用+专业”的专业领域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更好地实现重点监管、全链条监管;三是做好与探索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的结合,充分发挥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作用,根据风险状况动态调整监管政策和措施,实施科学有效监管。


  (三)加强风险监测预警,推动监管模式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对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及主要风险点进行精准识别和及时预警,及早发现企业异常情况和风险,由常规监管向关口前移转变;二是通过对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分析,及早发现高风险区域和高风险行业,主动采取措施,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三是对于通过大数据分析、重点指标监测等方法发现的企业异常情况和风险,加强与企业沟通,适时对企业进行提醒、指导,由事后处置向事前示警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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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已成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方式和手段,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效能的迫切需要,具体如何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监管机制相结合?请介绍一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 蒲淳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监管效能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监管针对性不强、发现问题比例不高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等多份文件提出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开展双随机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的明确要求。


  《意见》明确要求,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要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时,要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各地在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方面注重做到三个“对接”,形成工作闭环:一是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对接,确保分类结果能够及时、全量推送到“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二是“双随机”抽查比例、频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接,确保依据最新的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三是“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对接,确保依据最新的企业信用风险信息对分类结果实施动态更新。


  各地在工作实践中,通过将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切实提高了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已经有了很好的实践。例如,山东省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融合应用,构建了重点领域“2+4+N”差异化监管体系,把自选动作与规定动作以及当地的特殊情况完整的融合起来,将90%的监管资源用于高风险企业,监管效能有效提升;例如,浙江省已迭代优化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模型至3.0版,对中高风险企业问题发现率提高了87.6%;又例如,福建省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后,监督抽查问题发现率提高了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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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个方面理解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企业的关系

经济日报记者


  现在在全国已经有4800多万户企业,但是对这些企业来说,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他们的实际利益有什么关系?比如信用风险比较低的企业,他们能得到什么实惠吗?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 蒲淳


  企业是一个国家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企业生存发展的质量关系到一个国家的高质量发展和国家的竞争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基于企业的信用风险信息开展信用风险状况研判,根据信用风险状况不同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并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提升监管效能。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最主要目的是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使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企业的关系。一方面,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是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的参考依据。《意见》规定,对信用风险低的A类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另一方面,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意见》明确,对信用风险高的D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做到“无处不在”。通过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做到有效监管、公正监管,为守法诚信企业打造良好宽松的经营环境,让违法失信企业处处受限,有利于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同时,能够有效防范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过度干预,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负担,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这对我们市场监管部门的权力也是一种约束。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是动态调整的,企业应重视自身信用积累,依法诚信经营,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等方式,降低自身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的市场信誉和竞争力。《意见》还鼓励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探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综合运用,增强信用价值“获得感”,助推“良币驱逐劣币”正向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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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政府网、市说新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