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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无感监管” 激发市场活力 海南多举措促进跨境电商规范发展

时间:2021-11-29 16:24 阅读:1496


  自2018年以来,海南省跨境电商行业发展态势良好,企业数量呈井喷式增长,目前全省注册跨境电商市场主体390户,2020年零售进口额5.26亿元。但也存在总体规模较小、产业集群效应有待扩大等问题。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促进海南跨境电商合规经营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市场培育、创新服务和智慧监管等方面推行具体措施,促进跨境电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包容鼓励创新,培育市场主体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积极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准确把握跨境电商发展规律,按照《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严守底线、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原则,既为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又不放纵野蛮生长。针对当前出现的以会员卡、账号费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主流网络交易行为,鼓励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进出自由的原则开展交易行为,拓展经营领域,获取正当的商业利益。建立市场主体创新容错免责机制,依据《海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市场主体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相关规定,对跨境电商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行为免予处罚。同时,积极研究拓宽跨境电商不予处罚清单,给予经营者更大的成长空间,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商营商环境,促进更多跨境电商市场主体落户海南。

 
优化服务机制,引导规范发展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积极创新跨境电商服务机制,与商务、海关等部门做好数据对接,开放质监认证认可、药品监管、企业信用等相关数据,实现跨境电商经营者信息一次录入、多部门共享、全流程使用。梳理现行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跨境电商合规经营指引,明确监管要求,视经营者需求为其提供合规经营体检服务或配合开展自检。引导跨境电商平台经营者建立和公开平台交易规则,以及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压实跨境电商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鼓励跨境电商平台建立先行赔付制度,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消费者要求跨境电商平台退款或赔偿的,平台经营者先行退款或赔偿;平台经营者无过错的,可以在先行赔付后向平台内经营者追偿。

 
坚持无事不扰,探索“无感监管”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建立健全以“大数据+”为基础的跨境电商新型监管机制,探索“无感监管”模式。建立跨境电商经营者数据库,探索建设方便适用、适应行业特征的监管平台,实现市场主体数据精细管理、智能监测等功能,减少监管过程中对跨境电商市场主体正常经营的干扰;建立跨境电商行为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逐步形成以事前预防为主,事中控制、事后检查为辅的全线管控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减少事中、事后处罚对跨境电商市场主体发展的影响,为市场主体提供“无事不打扰,没事不检查”的宽松经营环境。同时,以信用监管为抓手,整合各类涉及跨境电商经营者经营情况、日常监管数据、失信信息、投诉举报信息的数据,探索全景式跨境电商经营者信息公示,营造良好的信用市场环境。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