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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觉得“没事”!海口发布第四批网络餐饮违法典型案例

时间:2026-07-29 10:53 阅读:2038

地址改一下,没事?

“三防”没做好,没事?

过期但没用,没事?

@网络餐饮经营者

如果您也这样想,下面这些案例值得一看。那些看似“没事”的侥幸心理,往往就是违法行为的开始。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第四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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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

2026年4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该公司进行线上线下同步核查。经查,该公司在某外卖平台公示的经营地址并非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场所,实际取餐点与许可地址不一致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构成了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点评

经营地址是消费者识别商家、监管部门追溯食品安全责任的重要信息。实际取餐点与许可地址不一致,不仅容易误导消费者,也可能导致食品来源难查、经营责任难追。外卖经营不是“换个地址照样接单”,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如实公示经营信息,确保线上公示地址、实际经营场所与许可地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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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

2026年4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厨房操作间存在下水道盖板破损、孔洞未封堵,未配备有效防鼠、防蝇等病媒生物防制设施等食品安全隐患,当场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5月,执法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店逾期未落实整改要求,经营场所仍未配备有效防鼠、防蝇设施,相关食品安全隐患仍然存在。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对该店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

防鼠、防蝇、防虫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是餐饮经营场所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经营场所存在孔洞未封堵、防鼠防蝇设施缺失等问题,容易导致病媒生物侵入,污染食品和加工环境。餐饮经营者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后,应及时整改到位,避免“小隐患”演变成“大风险”。拒不整改、逾期不改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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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

2026年4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在其厨房的冰箱内发现5包大红枣糕、1包红枣糕、4包杂粮糕。上述10包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外包装完好尚未拆封,处于待使用状态,案值共60.3元。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责令该店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

行政处罚: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0包、罚款2500元。

点评

过期食品留在厨房,本身就是隐患;没有使用,不等于没有风险。餐饮单位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存放在待使用区域,一旦管理疏漏,随时可能被误用进入加工制作环节,危害消费者健康。餐饮经营者应加强对食品原料保质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定期检查、临期预警、过期即清,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来源: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