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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县市场监管局发布“五一”假期 提醒告诫书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时间:2022-04-29 15:53 阅读:3543

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防疫物资、农副产品等重要商品价格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昌江县市场监管局对各防疫物资、农副产品等生产、销售企业及个人提醒告诫如下:

一、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经营者要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五一”期间商品价格基本稳定,特别是粮油肉蛋菜奶盐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确保市场供应充足,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引导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医疗机构、防疫物资经营企业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大幅提高防疫物资销售价格,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应使用正规的商品标价签明码标价,医疗机构在醒目位置公示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明细;不得随意涨价、乱收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疫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共同维护“五一”期间防疫物资价格稳定、供应充足。

三、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宾馆酒店、餐饮行业、洗车场、停车场、家政服务、物业服务、美容美发、娱乐等服务行业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价格如有变化的,需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具备协商议价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停车管理服务费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

四、外卖、网购等平台要加强对入网商户管理,强化价格自律,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有虚构原件、误导性价格标示、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五、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做好票价公示工作,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农村客运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不得超标准、强行收费,不得在票价外加价收费。

六、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行业规范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如发现经营主体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昌江县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经营者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纠正价格违规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的,该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进行举报投诉。(郭宏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