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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推出新政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海口推出新政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高新技术企业沪深上市奖励1500万元
(记者 计思佳 实习生 韩晓露)海南日报记者11月19日从海口市政府办公室获悉,该市已正式印发《海口市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试行)》),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支持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服务外包、大健康等重点产业发展,有效期3年。根据《若干措施(试行)》,在海口市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给予1500万元奖励。
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对海口市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或者自主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经企业申请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新入库企业一次性给予
5万元发展奖励
培育期3年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奖励力度
省外整体迁入海口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自贸港产业发展方向且具有一定规模和成长性
经省科技厅确认并承诺10年内不迁出海口市
给予50万元奖励
自整体迁入次年起
比照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
按前两年各30%的比例给予奖励
专项用于企业技术创新与研发
鼓励中介机构引进高新技术企业
每成功引进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
奖励5万元
支持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对新设立的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封测企业
按不高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补助
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
新落户的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5G等新一代核心技术领域企业
年市级财政贡献达200万元(含)以上、且连续两年增幅均超过30%的企业
按上述两年新增市级地方财力贡献的3%给予成长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