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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场监管局发布疫情期间消费维权小贴士

时间:2021-08-03 11:05 阅读:2367


疫情防控期间,为营造更好的消费环境,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维权小贴士:


一、疫情期间购买到假冒、伪劣、“三无”防护用品怎么办?


答:消费者要保存好交易凭证、消费记录等相关凭证。消费者也可以直接找商家沟通,要求赔偿。如果在大型网络交易平台购买的商品,可拨打平台所在地12315、12345热线进行诉求表达,在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时,消费者亦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也可选择拨打12315、12345热线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


消费提示:广大消费者应选择资质齐全的正规渠道购买食品、药品、防护用品等商品,并注意查看商品标识、标签和质检证明。微信个人或微商等渠道商品质量难保障,来源难追溯,维权取证难,消费者应谨慎通过此类渠道购买防护用品,谨防受骗。


二、购买宣传可防可治的商品后,发现无效怎样维权?


答:消费者因经营者的虚假广告和宣传而购买商品后,有权要求退货退款。


消费提示:面对形形色色的防疫信息时,务必擦亮眼睛、保持定力,不轻信、不购买、不使用未经官方认可的防疫抗疫商品,按照官方推荐的防疫措施积极做好个人防护,莫要盲目相信虚假夸大的信息。


三、疫情期间已签订各种服务合同,能否要求经营者无条件退款?


答:受疫情影响,一些消费者不得已取消了原已预订的出行旅游、餐饮、娱乐、学习等消费活动。尽管有些行业及时出台各种改单或退单政策,但售后服务涉及环节多、退单政策不一等诸多客观因素,导致部分消费者的诉求没有得到及时解决,相关消费纠纷凸显。


消费提示:如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疫采取行政措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因疫情致使消费者根本不能履行时,此情形属于民法典第180条规定的“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各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公布的现有的中高风险地区和单位名单区域内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配合,解除合同并办理退费。


如果遇到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但因疫情出现,若不解除合同会对消费者权益有重大影响,此时可用“情势变更”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产生纠纷时,消费者可求助相关部门或诉诸法院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最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理性消费,按需购买,切勿盲目抢购,大量囤积物品,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对于部分经营者制假售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拒不履责等不法行为,可以拨打12315、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