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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文昌光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牛肉干被罚没51113元
海南文昌光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张雄牛肉干(五香味),总货值金额为人民币3610元,违法销售上述产品26袋,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113元,被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罚没金额合计人民币51113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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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1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海南文昌光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张雄牛肉干(五香味)(标示生产日期:2021年11月01日;批号:0006;净含量:138克/袋)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果显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
2021年11月29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上述被监督抽检张雄牛肉干(五香味)不合格的《检验报告》(No:A1BB05033A1F6157692)。当日,该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GC21460000100230680)送达至海南文昌光亨食品有限公司,同时对该公司的展示大厅、食品仓库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张雄牛肉干(五香味),当事人当场未能提供上述产品的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材料,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文书编号:文综执监责〔2021〕282号)。
海南文昌光亨食品有限公司收到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对上述批次张雄牛肉干(五香味)采取了召回措施,共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69袋。
2021年12月13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海南文昌光亨食品有限公司予以立案调查。
已查明,海南文昌光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张雄牛肉干(五香味),总货值金额为人民币3610元,违法销售上述产品26袋,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113元。
2.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海南文昌光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对上述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同时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和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其行为符合《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2020年12月1日施行)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从轻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一款的规定,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张雄牛肉干(五香味)69袋;2.没收违法销售所得人民币1113元;3.处人民币50000元的罚款;以上罚没金额合计人民币51113元。
3.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企业排查原因,造成上述产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因为产品杀菌车间操作人员没有按岗位工作要求进行操作。当事人表示,将加强对杀菌车间员工的培训,增强各岗位责任意识,严格把控各个生产环节,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出现,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
来源: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