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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一年颁布、修订的食品相关法律法规一览

时间:2022-01-12 09:31 阅读:1491

      2021年,除了已经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多部与食品有关的法律法规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发生了变化。

新法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是为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的法律。2020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是为了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法律。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对产业发展、人才支撑、生态保护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从法律层面确保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得到落实,确保各地不松懈、不变调、不走样,持之以恒促进乡村振兴。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多部法律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于2021年4月29日修正实施,将第三条中的“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修改为“依法设立的检验机构(以下称其他检验机构)”;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对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商检机构可以采信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国家商检部门对前述检验机构实行目录管理。”;将第八条中的“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修改为“其他检验机构”;删去第二十二条;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将其中的“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修改为“其他检验机构”;删去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于2021年4月29日第二次修正,将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来源:海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