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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畜禽屠宰加工企业防疫指南发布 可操作性和可控性更强
畜禽屠宰加工企业是肉类产品稳产保供的中坚力量。为帮助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生产平稳有序生产,确保肉类产品有效供应与质量安全,保障企业员工身心健康,近日,由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联合中国肉类协会、成都大学肉类加工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依托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二商肉类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大庄园集团、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技术力量,编制修订的《畜禽屠宰加工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六版)》(以下简称《指南》)在京发布。新版《指南》针对人员防护、食品安全,着重对清洗消毒方式方法和消毒药品的选择,以及畜禽产品的贮藏、运输与销售等环节制定了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和可控性。
除严格控制人员及厂区卫生、生活及办公区卫生以外,《指南》在屠宰分割、精深加工、包装贮运、溯源检测方面作出具体要求。
原辅料及相关物料卫生方面,《指南》要求,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必须符合有关的卫生标准或规定,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件并备案(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进口食品许可证)。肉、禽、蛋类原料要来自健康畜禽,采购时必须向销售方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进口畜禽肉类食品应当具备《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方可入厂生产。
严格把控进口冷链食品源头,对于进口冷链食品应查验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以及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货物入关环节应完成下列工作:进口冷链食品应严格进行外包装消毒处理;对食品内外包装、食品表面采样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必要时,根据不同食材特性采集食材本体样本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
对原辅料进行验收时,首先保证验收区的清洁卫生,有足够的自然光线,同时检查所有购入的原、辅材料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没有则拒绝验收。对于进口冷链食品,企业应查验货物所附消毒证明,自行抽样复检病毒核酸,并加贴明显标识。
应按照冷链食品来源和类型分开存放,尤其应将国外进口冷链食品与国内冷链食品进行物理分隔,分别存放于不同冷库或者在同一冷库中安装严密的物理隔断。同时应依据海鲜类、畜禽肉类、植物性食材类等基本三大类食品分开存放,要求标识明显。要为高风险等级冷链食品安排独立冷库空间存放,配备专用冷库管理员及搬运与清洁工具,并加强日常消毒工作。
产品包装贮运与销售卫生方面,《指南》提出,对成品需进行预包装。包装容器与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规定,产品的内、外包装材料应分开存放。库存的包装材料应定期进行紫外线消毒。内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质料紧密且能隔绝水汽与油浸。
制定产品贮运规范,储存阶段规范正确的储存作业程序、正确的温度储存条件、完善的储存监管平台、详细的储存作业记录等。运输阶段规范运输作业程序、温度运输条件、完善的运输追踪平台、详细的运输作业记录等。贮运过程中冷藏库各储区、保冷柜运输等全程冷链管理体系装备不间断监测系统进行保冷设备的效能监测,采集各环节温度等参数,并按照标准规范进行调控。冷库存放产品在保存过程中应固定位置,不随意移动。
产品贮藏和运输应满足冷链要求,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一同存贮,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运输车辆应确保装车前车箱保持干净无污物并消毒,可使用过氧乙酸喷洒消毒。
产品溯源管理方面,《指南》要求,完善追溯管理体系,保证食品尤其是冷链食品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收集全部重要信息包括进口国家、企业名称、承运方、品种、规格、数量、批次、保存条件、保质期、分销商、生产商、生产加工用途等,准确录入溯源信息系统,保证快速、精准检索。
规范正确的产品储存作业程序、正确的温度储存条件、完善的储存监管平台、详细的储存作业记录等。运输阶段规范运输作业程序、温度运输条件、完善的运输追踪平台、详细的运输作业记录等。
低温冷链产品应尽可能采用电子标签等信息技术及时管理掌握出入库状况。储运过程中冷藏库各储区、保冷柜运输等全程冷链管理体系装备不间断监测系统进行保冷设备的效能监测,采集各环节温度等参数,并按照标准规范进行调控。
来源:中国食品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