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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农兽药残留解析
广州市食品检验所 陈羽中 戚平 黄秋婷 陈婷 宋安华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每年都会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目前,2020年度的《细则》已经发布,笔者对《细则》中的农兽药残留部分进行重点解析,并对比2019年《细则》中农兽药残留部分抽检项目及抽检品种的变化情况,分析了2020年抽检项目的特点,以期为监管人员、检验机构和食品生产企业提供参考。
1 引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既是食品安全监管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食品安全隐患,进而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工作。《“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结合食品安全实际抽检工作,以及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每年都会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以此对监督抽检的适用范围、产品种类、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与结论提出统一要求。2020年度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发布,笔者对《细则》中的农兽药残留部分进行重点解析,并对比2019年《细则》中的农兽药残留部分抽检项目及抽检品种的变化情况,分析了2020年抽检项目的特点,以期为监管人员、检验机构和食品生产企业提供参考。
通过提取2019年与2020年《细则》内容中的文字信息,笔者从食品分类、风险等级、检验项目这3个维度整合了两年的数据进而形成规范格式的数据库,并将以上数据分别从抽检样品品种与相对应的检验项目进行作差比对。此外,笔者对农药残留检验项目和食品类种、农兽药残留检验标准和判定依据,以及两年间的变化情况这3个维度进行了数据输出,结合本单位抽检情况归纳了统计信息并进行分析。
2 农兽药残留检验项目种类
2.1 农药残留检验项目和食品类种
2020年度的《细则》共涉及检验项目124类,其中,农药残留检验项目89类。以化学成分分类概括以上检测项目,主要包括有机氯、有机磷、烟碱类杀虫剂、拟除虫菊酯、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及常见油脂类理化指标等,共涉及食用农产品48细类,具体分类情况见表1。
就农药残留检测项目而言,鳞茎蔬菜类食用农产品的农药残留检测最多,达18项;豆芽、鲜食用菌、浆果和其它小型水果、热带及亚热带水果、瓜果类水果这4类食用农产品检测的农药残留项目最少,仅4项。综上,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平均检测项目数约为9项。
2.2 兽药残留检验项目和食品类种
2020年度的《细则》共涉及39类兽药残留检验项目,包括磺胺类、激素类、抗生素、喹诺酮、四环素族、硝基呋喃、重金属残留等,共涉及26类食用农产品,具体分类情况见表2。其中,按食品细类查询可知,鸡肉的兽药残留检测最多,达25项,而其他水产品类检测的农药残留项目最少,仅9项。综上,兽药残留平均检测项目数约为15项。
3 农兽药残留检验标准和判定依据
3.1 农药残留主要检验标准和判定依据
《细则》一般依据基础标准,如GB 2760、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9921、GB 31650等进行判定,同时食品分类按照基础标准的食品分类体系进行判断。2020年度的《细则》共涉及农药残留检验项目89项,包含7类相关物质,涉及的检验方法包括GB 23200.112-2018、GB 23200.113-2018、GB 5009.11-2014、GB 5009.12-2017、GB/T 20769-2008、NY/T 761-2008等,共涉及检验标准36个。
3.2 兽药残留主要检验标准和判定依据
2020年度的《细则》涉及兽药残留检验项目39项,包含7类相关物质,其中判定依据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9〕5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2015)、《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等24个项目,涉及的检验标准包括GB 5009.12-2017、SN/T 1982-2007、GB 5009.15-2014、GB 5009.11-2014、GB/T 21316-2007、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GB 23200.92-2016、GB 5009.228-2016、GB 5009.208-2016等,共计28个。
4 相对2019年《细则》的变化情况
相对于2019年度的《细则》,在农药残留检测方面,2020年度的《细则》新增食品品种包括两项,即水生类蔬菜、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删减品种包括芸薹属类蔬菜、仁果类水果、核果类水果、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4项,涉及的检验项目变更情况详见表3。
在兽药残留检测方面,2020年度的《细则》并无产品品种上的变化,涉及的检验项目变更情况详见表4。
5 结语
随着国家及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的不断加强,各类相关食品的安全状况逐步改善,特别是食用农产品近3年的产品抽检合格率逐年提高。从产品类别看,2020年公布的《细则》依据市场抽检情况适当增删了部分食品类别与检验项目——将重点关注高风险类食品类别,同时舍去部分检验项目以提高检验效率与针对性。目前,消费者对我国食品安全仍存在信心不足的情况,尤其是对农兽药使用的误解较深,故需继续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和对农兽药安全合理使用的宣传,全力保障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