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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瘦肉精” 最严监管已上线

时间:2021-04-12 11:09 阅读:2117

  时隔十年,“瘦肉精”问题再度牵动公众食品安全神经。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河北沧州青县存在部分经销商贩售“瘦肉精”羊肉问题,农业农村部当晚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督促地方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肃惩处违法行为。3月19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在全国范围开展为期3个月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禁使用“瘦肉精”行为。

  早在1997年,原农业部发文明确禁止“瘦肉精”在饲料和畜牧生产中使用。2011年,央视播出的“3·15”特别节目《“健美猪”的真相》,曝光了“瘦肉精”饲养生猪问题,引发国内对“瘦肉精”的关注。如今,淡出公众视野已久的“瘦肉精”风波再起,“瘦肉精”为何屡禁不止?监管还需完善哪些环节?牛羊肉还能不能放心吃?

  已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排查

  央视“3·15”晚会曝光河北青县养殖户违规使用“瘦肉精”后,不少消费者对肉类产品采购心存芥蒂。对此,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总顾问陈君石表示,如果这次调查检测无误,结果确实呈现阳性,由于中国严令禁止“瘦肉精”,毫无疑问,这就是非法行为。但要强调一点,这只是个例,是一个小概率事件,并不具有代表性,不是行业潜规则。对于消费者来讲,不必过分担心。

  据了解,在“3·15”晚会曝光“瘦肉精”羊肉问题的当晚,农业农村部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督导彻查。

  3月16日,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联合启动2021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其中就包括对兽药和禁用物质的检查整治。专项行动对牲畜养殖场户进行拉网式排查,会同有关部门查找非法“瘦肉精”来源,严厉打击非法兜售、违禁使用“瘦肉精”行为,深挖黑色利益链和“保护伞”,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严惩重处。

  3月19日,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迅速组织对肉牛肉羊养殖场(户)、贩运经营者和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不留漏洞和死角。在养殖和屠宰环节排查过程中,要抽样进行“瘦肉精”快速筛查。

  同时,毫不放松抓好生猪“瘦肉精”监管,持续强化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落实好关键环节抽检把关等措施。整治期间,农业农村部对主产区和问题多发地区组织实施飞行检查,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抽检,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局长杨振海表示,在河北沧州青县的调查显示,当地600余规模化养殖场中,有4个养殖场在检查中被查出使用“瘦肉精”,虽然问题比例不算高,但影响却非常大。为尽快排查国内“瘦肉精”滥用等违法行为,农业农村部在近期会加快排查速度,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民生。

  对于消费者最关心的牛羊肉食用安全问题,杨振海表示,总体上看,国内猪牛羊产品的食品安全是可以保证的,但是也不排除个别不法分子在利益驱使下的违法行为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实际上,各类畜产品的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在农产品领域均属最高。

  近日,有媒体从北京的物美、永辉及京东到家等渠道随机采购了7款牛羊肉产品,走进中农孚德实验室开展“瘦肉精”相关检测。据了解,此次检测使用的盐酸克仑特罗快速检测卡准确率可达97%—98%。

  经检测,7款产品中,除1号、2号样本因样本所含脂肪太多不符合检测要求,其余样本测试卡显示均为“阴性”。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何计国说:“整体来看,说明消费者买的肉类,不管是牛肉还是羊肉,都是不含‘瘦肉精’的。”

  何计国提醒,事实上,被喂了“瘦肉精”的动物,其肉里所含“瘦肉精”较低,含量较高的是肝脏、小肠、肾脏等内脏。“建议消费者采购肉类最好去正规超市或卖场,因为这类渠道在采购原料时都有验收程序,或者会向供应商索要相关检验报告。”

  最严“瘦肉精”监管

  “瘦肉精”的危害到底有多大,为何要强力监管?

  据杨振海介绍,“瘦肉精”为一类能够抑制动物脂肪生成、促进瘦肉生长的药物统称,于20世纪80年代被美国科研人员发现。市场上常见的“瘦肉精”主要是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3种。在鸭、猪、肉牛的饲养中使用“瘦肉精”,能有效提高饲料报酬,增加9%—16%的瘦肉率。

  不过,由于“瘦肉精”被动物食用后,会在身体组织内残留,消费者经常食用含“瘦肉精”残留的肉品,容易造成慢性中毒,主要表现有心率加快、血压升高、头晕目眩、上吐下泻等;若吃了“瘦肉精”含量比较高的肝脏、肾脏等内脏组织后,还可能造成急性中毒,出现头疼、胸闷和肌肉麻木等症状。

  与“瘦肉精”猪肉中毒相比,“瘦肉精”羊肉的毒性更大。羊是反刍类动物,相比于猪,药物在体内代谢更慢,在羊身上使用“瘦肉精”,给消费者带来的风险会更高。另外,药物在肝脏、肾脏、肺部这几个部位的代谢速度更慢,如果大量吃了摄入“瘦肉精”的羊肉内脏,中毒风险将更高。

  因此,我国在1997年就由原农业部发文明确禁止“瘦肉精”在饲料和畜牧生产中使用,并在2002年明确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是犯罪活动,同时对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作出了司法解释。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也规定养殖企业不得添加、使用“瘦肉精”类违禁品。

  杨振海表示,各国对“瘦肉精”监管做法不同,有的国家要求畜产品在出栏前3个月停用“瘦肉精”,以解决动物体内药物残留问题。在我国,“瘦肉精”监管是畜牧业监管中最严格的一项,明令全程禁止使用,已有配套司法解释。

  陈君石表示,虽然时隔十年,还有少数的农户或养殖场,不守规矩,进行非法添加,但也应该看到,中国职能部门都将“瘦肉精”列入常规检测,且在每年的大量常规检测中,并未发现很多。

  强力打击个别不法分子

  近年来,针对违禁使用“瘦肉精”的行为,农业农村部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会同公安等部门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

  然而,在被“3·15”晚会曝光的视频中,养殖场墙体上明显张贴着“禁止使用瘦肉精”的提示,但依旧有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动下不惜以身试法。据了解,在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瘦肉精”能够增加养殖户收入。例如,使用“瘦肉精”后一只羊的平均获利可增加60—70元,也就是说,一个年出栏1500头的羊场使用“瘦肉精”后,每年获利会增加10万元左右。

  “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在杨振海看来,虽然使用“瘦肉精”早在2008年就被最高检和公安部纳入刑事犯罪的范畴,但还是有养殖场和商家为了利益,知法犯法,这属于个别不法分子的行为。

  为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农业农村部在《通知》中强调,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推动解决跨省域追查案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地要强化检打联动,从快、从严查处,严厉打击各类涉“瘦肉精”违法行为。在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发现“瘦肉精”违法问题的,按照“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下一步我们要下重拳,坚决落实好主体责任,做好食品安全保障。”杨振海表示,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将坚决贯彻“四个最严”的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食品安全。

  杨振海强调,在畜牧业的监管过程中,地方的属地责任尤为重要,目前尚有地方存在包庇、保护等问题,未来农业农村部也将联合其他部门,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做到出现任何问题都“有人管”。

  此外,据悉,随着牛羊肉消费比例的不断上升,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已经将肉牛肉羊的发展列为“十四五”重点行动,并已制定《关于肉牛肉羊生产发展五年行动方案》。该方案提出,加强肉牛肉羊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养殖、屠宰环节禁用药物及非法添加物使用,落实兽药休药期规定,加强牛羊肉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确保牛羊肉质量安全。

  (韩松妍 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