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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共享 深入推进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是信息化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的创新举措,是创新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的有效途径,目前已成为智慧监管的重要建设内容和引领方向。日前,记者从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组织召开的2020年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合作推进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继续深入推进,取得积极进展。今后,探索市场化推进机制,加强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信息共享,充分发挥龙头电商商超的主体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产地源头加快推进,将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方向。
全国追溯“一张网”应用提速,效果显现
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是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中心,推动全国追溯“一张网”建设对于实现农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保障公众消费安全有重要意义。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上半年新冠疫情紧张时期,平台的大数据资料发挥了积极作用。在监督抽查时,帮助各级监管机构准确掌握入驻企业主体信息(产品、位置);农资打假动员时,帮助执法机构实时开展电话调查。广东、四川等先行先试省,依托国家追溯平台开展了大量网上巡查、基地巡查、例行监测等,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强化了监管,也为全国其他省区市做出表率。
与此同时,平台也在不断加快自身建设。增设加工企业、农垦企业注册指标等,满足了各类企业在国家追溯平台的注册要求;开通食用农产品电子合格证打印功能,实现“一码两证、一码通用”,满足产地企业出具不同合格证明的需要;协调建立“二品一标”认证产品追溯挂钩信息共享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信息核对;加强督促督办,不定期通报各地未及时审核情况和平台对接情况,指导地方切实整改。
截至目前,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入驻各类企业主体已超过10万家,可追溯产品种类981个。其中,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认证产品有1.05万家,农垦标志产品936家,品牌农产品已有一定规模。入驻农业企业(包括个体户)为4.9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为3.28万家,家庭农场为1.5万家。入驻县级以上监管机构主体共计8024个,包括质量监管、产品检测、农业执法三大机构,覆盖率分别达到100%、80%、90%以上。预计年底前,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入驻企业数将达到15万家以上。
示范引路,探索追溯管理的多种实现形式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全国试行以来,各地积极发挥农产品合格证明和电子追溯凭证的作用,开展带码上市、带标上市,实现“一车一码、一包一码、一品一码”。在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础上,各地创新举措,同步持续推进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浙江省推进数字赋能,打造“一证”式全程监管。推行全省统一编号的农安码合格证(一证一码),一个主体对应一个“农安码”。推动持证产品免检入市,逐步构建以“农安码合格证”为重要追溯载体的市场倒逼机制。
福建省探索推行检疫证与合格证、追溯凭证挂钩制度,有力地推动了畜禽养殖生产主体自觉主动赋码出证。尤溪县、永安市等地通过“县长带你买好货”线上直播活动提高可追溯农产品占有率和知晓度。
山西省大力推行“合格证+追溯码”“合格证+品牌”相结合的模式。省级追溯平台专门开发了合格证打印模块,有效整合各类信息在合格证中,极大地方便了小农户使用打印。
甘肃省抓点示范成效明显,分别在酒泉市和张掖市选取4家企业率先实施质量可追溯制度。从采摘、分级、包装、冷藏各个环节入手确保产品质量,追溯产品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目前已形成了质量与效益共赢的良好发展局面。
此外,广东省追溯平台实现了与农联优选商城、平安保险系统对接,探索开展农产品溯源保险试点;云南省实现培训全覆盖,已完成对129个县(市、区)国家追溯平台培训任务;江苏省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云游农田、质量追溯”专题宣传活动,已连续举办两次,观看群众累计达9万多人;安徽、四川等省将农产品追溯与合格证明一起推广培训,农产品追溯方式的多样性得到普及。
综合施策,推动追溯管理建章立制
我国农产品追溯工作虽已取得一定进展,但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还面临着可追溯农产品消费环境不成熟,公益宣传不足,追溯农产品供应链形成机制未全面建立,生产端与零售端的企业动力相对不足,地区发展不平衡、地方财政支持难以长久等一系列问题。对此,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加快推进追溯平台对接互联。做好部省追溯平台对接,目前全国已有18个省份实现了与国家追溯平台的接口开发,数据可以共享共用,正在进行最后的业务融合。其他10个省市接口软件还在调试中,同时也要推动省以下的市县追溯平台对接。此外,与相关主体监管平台,如市场主体申报、合作社、家庭农场、品牌农业等数据系统都要开展数据共享。推动跨部门追溯平台对接,加强与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与商务部肉菜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全程追溯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
全面推进国家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开展追溯示范创建,选择有积极性的规模化企业,树立一批追溯标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指导机构主体、生产经营主体熟练应用平台各项业务;加强与第三方平台合作,开展信息共享、数据交换。
探索推进追溯管理法治化。充分借鉴国外发达国家追溯立法经验,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对风险高、隐患大的食用农产品实施强制性追溯目录管理,对其他食用农产品鼓励实施追溯,健全追溯管理制度和依据。根据近年安全形势,畜禽产品、水产品及茶叶应率先作为重点。做好与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衔接,将在国务院食安委的统一领导下,探索将农产品追溯标签、电子合格证明作为农产品入市销售时的合法凭证,成为市场监管部门索证索票并查验的重要证据,从而建立起完善的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
探索市场化推动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相关政府机构组织的协同合作,推动可追溯农产品率先在体制内推广使用。开展国家平台可追溯农产品宣传推广活动,使入驻企业及其产品成为重要品牌,推动追溯产品产销对接,扩大市场影响力,调动生产企业实施追溯管理的积极性,从而形成可持续的市场机制。
来源: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