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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药监局副局长带队督导我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药品流通监管工作,同时也是一次落实情况“回头看”,近日,省药监局刘晓刚副局长率督导组对我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一同检查的还有省药监局药品流通处林一叶处长、林芳梅副处长、许明哲副处长、祝贺主任,海口市药监局张志远局长、秀英分局邹伟国局长、吴龙副局长现场陪同检查。
省局督导组采取“两不一直”的方式,对秀英区秀华路附近3家零售药店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刘晓刚副局长认真翻阅了“四类”药品的销售登记、温度记录表等台账,还想详细询问店员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并且实际体验了电子处方服务系统。

林一叶处长和林芳梅副处长还叮嘱药店工作人员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一定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零售药店督查结束后,督导组一行又来到海口市局调研,详细听取了张志远局长关于全力做好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汇报,邱雁四级调研员,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化妆品监管科和市不良反应中心的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刘晓刚副局长首先对我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表示:市局管控措施及时、工作落实到位,总体效果明显,特别在“信息登记系统”运用方面具有创新和亮点。对下一步防控工作的开展,刘晓刚副局长强调了三点:一是各级监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来抓,从严从紧,落到实处;二是一定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的“哨点”监测作用,严格落实“四类”药品实名登记销售制度,确保做到“四个早”;三是要持续发力,不麻痹不松懈,做到疫情防控常态化,加强对零售药店,特别是“小、散、远”的单体药店的监督检查,不留死角。

最后,督导组还就药品零售环节有关问题与市局相关科室交换了意见。
下一步,市局将继续加强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认真履行药品监管职责,守牢药品安全底线;进一步增强药品监管工作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强化监管措施,筑牢药品安全防线;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杨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