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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墨西哥龙虾冒充“澳龙”、用“李佳琦”标注“佳琪推荐” 你们要注意!

时间:2023-08-09 14:42 阅读:2324

今年以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治乱、市场流通领域整治,在全市范围开展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全市系统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全面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严查12类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案件。


现公布第4批典型案例:


一、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福建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超范围出具检验报告行为案


2023年7月3日,晋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福建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回顾:

当事人于2022年7月13日出具的编号:(2022)MHZJ-3012检验报告,其中“包装气密性”指标不在资质认定证书能力附表范围内。

处罚依据:

当事人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2023年7月3日,晋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


二、福州市马尾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福州海光荣创置业有限公司使用超期未检的电梯案


2023年7月3日,马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福州海光荣创置业有限公司使用超期未检电梯的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回顾:

2023年4月21日,马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小区使用的电梯进行检查,发现11#楼使用的两台电梯2022年3月29日经定期检验合格,下次检验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21日检查发现,上述两台设备逾期未经检验却一直在使用。

处罚依据:

当事人作为电梯的使用单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2023年7月3日,马尾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


三、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鼓楼区犇之味餐饮店使用墨西哥龙虾冒充澳洲龙虾案


2023年7月6日,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犇之味餐饮店使用墨西哥龙虾冒充澳洲龙虾的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回顾:

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当事人陆续采购墨西哥龙虾共计61.9公斤,购进金额共计21347元。


为吸引消费者,将墨西哥龙虾冒充“澳龙”向消费者制售,至案发日,购进的墨西哥龙虾已售罄,查获标记“澳龙”的消费结算单共计31单,因31单都是合菜,菜单上只标明合菜消费总费用,未标明“澳龙”单个菜品销售价格,故本案涉案龙虾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处罚依据:

当事人将墨西哥龙虾冒充“澳龙”向消费者制售,其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2023年7月6日,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


四、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福州百绿意传媒有限公司实施不正当竞争案


2023年7月4日,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福州百绿意传媒有限公司实施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回顾:

2023年4月21日,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在京 东商城开设的“百绿意美妆护肤专营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雅琪诺”牌净透焕颜清洁泥膜时,网络宣传图中使用“Watsons屈臣氏同款”、并使用“李佳琦”肖像并标注“佳琪推荐”字样;销售的另一款“悠妮丝(UNEGRS)”牌硫磺清满沐浴液时使用“李佳琦”肖像并标注“佳琪推荐”字样。

处罚依据:

当事人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当事人所售商品与“Watsons屈臣氏”“李佳琦”存在特定联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023年7月4日,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


五、福州市闽清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福建闽清佳佳红陶瓷有限公司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2023年6月27日,闽清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福建闽清佳佳红陶瓷有限公司实施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作出没收标注有“景德镇”字样的缸瓦1660片,罚款4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回顾:

当事人于2023年4月上旬起生产一批缸瓦,缸瓦上均标注“佳佳红景德镇”的字样。至案发止,当事人共生产25500片标注“佳佳红景德镇”字样的缸瓦,已售出23840片,每片售价1.05元,违法经营额为26775元。余1660片被闽清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封。


当事人在其住所闽清县白樟镇前庄村渡头38号生产销售标注有“景德镇”字样的缸瓦并非产于世界瓷都景德镇地区,缸瓦上突出使用“景德镇”字样,起到标识缸瓦来源的作用,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缸瓦原产于景德镇地区,从而获取更多的交易机会。

处罚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023年6月27日,闽清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


六、福州市连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连江县安凯乡安海村瑞武超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5月31日,连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连江县安凯乡安海村瑞武超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0元和涉案的“云南白药”牙膏26支,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22日,连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假冒“云南白药”商标的牙膏。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商标注册证、鉴定书等文件,证明当事人所销售的“云南白药”牙膏属于侵权产品。当事人购进假冒“云南白药”牙膏36支,售出10支,货值金额2340元,获利70元。

处罚依据: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的“云南白药”牙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2023年5月31日,连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七、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台江贝抖娱乐有限公司侵害消费权益案


2023年3月15日,台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台江贝抖娱乐有限公司侵害消费权益的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15日,台江区市场监管局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其设置“谢绝自带食品/酒水/饮料”的告示牌。

处罚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台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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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福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