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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绝味鸭脖出大事了!!!
上交所网站日前公布的《关于对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3〕0110号)显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绝味食品、戴文军、彭刚毅、彭才刚、王志华、王震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9号)查明的事实,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绝味食品”,603517.SH)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披露关联方共同投资。绝味食品全资子公司深圳网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网聚)曾参与投资湖南肆壹伍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南肆壹伍),认购份额比例65.35%。2019年8月,公司董事王震国委托彭某持有湖南良师胜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良师胜友)的有限合伙份额,再通过良师胜友认购湖南肆壹伍基金份额。2019年9月,公司董事陈更儿子陈某以2000万元投资湖南肆壹伍,认购份额比例为4.4%。上述交易均为关联方与绝味食品共同投资湖南肆壹伍的行为,应被认定为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将上述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予以披露,亦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2021年3月9日,湖南肆壹伍、上海馨香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馨香)、上海甘香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甘香)等受让公司供应商长沙彩云农副食品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彩云)原股东股权,其中湖南肆壹伍、上海馨香、上海甘香受让股权比例分别为15.5%、20%、17%。该股权转让完成后,绝味食品与长沙彩云存在以下密切关系:绝味食品子公司深圳网聚及绝味食品董事、监事等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有长沙彩云股份。其中,深圳网聚持有湖南肆壹伍份额比例为65.35%,绝味食品董事陈更儿子陈某持有湖南肆壹伍份额比例4.4%,绝味食品时任董事会秘书彭刚毅妻子吴某持有上海馨香份额比例15%,绝味食品董事王震国妻子谢某、董事蒋兴洲妻子黄某、监事彭浩弟弟彭某分别持有上海甘香份额比例52.94%、5.88%、17.65%。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相关规定,长沙彩云应被认定为绝味食品关联方。但公司直至2021年9月25日,前任财务总监彭才刚担任长沙彩云监事时,才称将长沙彩云认定为关联方。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9月25日期间,公司未将长沙彩云认定为关联方,未将与长沙彩云之间发生的8520.53万元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亦未履行关联交易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门店营业款、加盟费、管理费管理不规范。2013年1月至2018年7月期间,公司通过员工个人账户收取公司门店营业款、加盟费、管理费合计2,107.07万元,且未存入公司账户,构成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迟至2023年3月17日才向相关责任人员追回上述全部违规占用资金。
综上,公司存在未披露关联方共同投资,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公司门店营业款、加盟费、管理费管理不规范等多项违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条、第2.7条、第10.2.4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警示函的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戴文军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彭刚毅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彭才刚、王志华作为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王震国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关联交易相关方,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第10.1.7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决定对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戴文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彭刚毅、时任财务总监王志华、时任董事王震国、时任财务总监彭才刚予以监管警示。
绝味食品年报显示,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聚成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戴文军。
戴文军自2021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戴文军,中国国籍,有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江商学院 EMBA。曾任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现任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
王震国自2021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任公司董事;王志华2021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任财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