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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茶叶过度包装政策提醒函

时间:2023-09-06 08:37 阅读:2975


  为推广简约绿色消费理念,助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遏制茶叶过度包装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对照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主要条文,现对茶叶生产、经营中的包装要求提醒如下:

  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切实履行社会主体责任,依法诚信经营,自觉抵制茶叶商品过度包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国家标准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于2021年8月10日发布,2023年9月1日正式实施,已给予了2年的过渡期,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对照国家标准开展自查自检工作,确保生产经营的茶叶商品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三、包装空隙率是指去除内装物茶叶占有的必要空间体积与包装总容积的比率。包装空隙率要根据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5.4.1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茶叶的商品必要空间系数为13.0),计算结果不得违反4.1表1的规定。如不具备测算能力,应主动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计量检测机构咨询或送检。茶叶包装空隙率的计算方法,具体参见GB 23350-2021

(链接: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

gb/index)。

  四、茶叶包装层数,是指完全包裹茶叶可物理拆分的包装层数(使茶叶不致散出的包装方式)。茶叶的包装层数不得超过4层,以直接接触茶叶的包装为第1层,依次类推至最外层时不得超过4层。紧贴销售包装外且厚度低于0.03mm的薄膜不计算在内。

  五、茶叶包装成本,指除茶叶第1层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的总和不应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各茶叶生产、销售经营主体不得推高包装成本,导致茶叶价格虚高,增加消费者的购买成本,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酒店、餐厅等经营者销售盒装、袋装茶叶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七、通过电商平台从事茶叶销售的经营者,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八、自觉抵制以商品包装为噱头诱导或者误导消费者做出购买的行为。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不利用过度包装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茶叶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定制、采购及使用违反商品包装国家标准要求的茶叶包装物,不得销售违反商品包装国家标准要求的茶叶商品;茶叶包装物设计制作单位不得设计、生产及销售违反商品包装国家标准要求的茶叶包装物。如违反本提醒函的规定内容,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