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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标准框架

时间:2023-10-19 16:13 阅读:3037

日前,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在江西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会议充分肯定了江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同时研究探讨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标准框架,提出优先制定技术规范目录的建议。

  据介绍,江西省以部省共建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建设为契机,大力发展稻米、蔬菜、果业、水产等主导产业以及茶叶、油菜、富硒产业、马家柚、彭泽鲫等区域特色产业,重点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要素保障、农兽药残留问题治理、农产品“三品一标”发展、监管模式创新等目标任务,有效落实监管对象名录制度,深入推行网格化监管和大数据智慧监管,着力提升检测能力,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持续深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确保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据了解,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自2021年12月2日正式上线运行,平台以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为核心,涵盖风险监测、网格化巡检、快速检测、舆情监测、合格证追溯、“两品一标”、通知公告、专项资金等关键模块,通过数据大屏实时呈现全省及各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目前,该省已实现1.6万余家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三前”环节生产经营主体全入网,其中9493家建立了电子生产记录,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五员”监管队伍3.5万余人全入网,各级检测机构仪器设备以及企业快速检测设备全线联网。

  另外,在功能设计和数据呈现方面,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江西省定制化设计了平台功能板块,确保业务流程全覆盖,落实企业主体信息、检测结果、巡查检查、农事记录“四必链”;利用数字、百分比、环形图等清晰展示巡查满意率、抽检合格率、追溯达标率等重要指标,采用红、黄、绿三色表示不同区域风险等级;通过设立排名机制,直观展示各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在评价规则和指标制定方面,平台在区域、产业、企业三个监管层次建立数据模型,从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格化巡检和“区块链溯源+合格证”规范开具情况三个监管维度进行数据归集和量化评价,进而划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依照评价规则,分别制定了区域质量安全综合评分表、企业质量安全综合评分表、区域和企业舆情监测评分规则,明确评分类别、项目、分值、规则。在实践中,通过考核监管主体问题发现率和企业产品合格率双向抑制、优化评价内容赋分权重等手段,规避因信息采集来源复杂多样、信息传递链条长带来的数据断层或失真等问题。

  在服务基层监管人员方面,平台工作记录留痕、数据自动上传、报告自动生成等功能,为基层监管人员汇报工作大大减负。根据各市、县农产品生产实际情况和问题发现率,优化抽检模式,以主体数定抽样批次、按产品上市时间精准抽样,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时效。

  在听取了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经验介绍后,专家针对如何制定更加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标准框架,结合日常工作经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信息采集要统一,明确主要业务环节和重点任务,确定监管主体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具体事项内容、完成要求及时间节点等数据采集要素;二是标准内容要整合,应注重协调兼容不同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在保留特色属性的前提下,结合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先进实用技术,建立不同系统间通信与互联互通机制;三是数据校验要强化,制定数据核验和更新方法,支持数据比对和验证,定期进行抽样核验和实地调研,确保监管数据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政策与信息研究室主任陈松指出,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农户全部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只有通过信息化手段才能更好地解决基层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进一步交流凝练各省工作经验和做法,提出具有指导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的标准体系框架尤为重要。

  陈松认为,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应优先制定三个方面的标准:一是监管基础业务的技术规范,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管理规范、抽检管理规范、生产记录管理规范、快检管理规范、合格证管理规范等。二是监管平台建设的技术规范,包括平台建设的编码规范、功能设计规范、信息采集规范等。三是数据交换共享的技术规范,包括共享数据范围、数据格式、接口协议、网络和数据安全要求等,以便实现不同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和数据汇集,保证数据安全性、隐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