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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你们换灯了吗?
时间:2023-11-09 09:56
阅读:3178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
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明确规定
通过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以下简称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场所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如果您还未拆掉
以下这些“美颜”灯
请抓紧时间更换
因为
2023年12月1日起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
且拒不改正的,将面临
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为共同营造
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醒大家
1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
大型商超经营者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区域的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自纠,督促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
2
在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场所
销售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的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请自查在用的照明灯具,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一律停用并更换灯具。
3
消费者
如您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后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45或12315投诉举报。
近期
我们也将继续加强
对生鲜灯改造等工作的督促指导
经营者朋友们如需咨询
可拨打12345或12315
部分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