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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4.26”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护航知识产权
赋能创新发展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查办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发布4宗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案例涵盖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类型,请广大经营主体引以为戒。 关键词:假冒专利 2024年9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查明该公司委托海南某食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7日和11月3日分两批生产“XX果肉椰子汁”1450箱,在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终止后,仍然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了专利号和“本产品已申请外观专利,仿冒必究”等专利标识,至案发时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金额共计18850元。 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假冒专利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予以公告,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8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关键词:商标侵权 2024年1月,海口市市场监督局龙华分局根据线索,到海口市龙华区海南某汽配公司住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销售“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汽车配件459个、罚款95016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关键词:商标侵权 2024年4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根据线索,对海口龙华区某商行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销售的葡萄酒商品上或外包装上标有“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葡萄酒291瓶,罚款38202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关键词:未授权使用地理标志 2019年3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1641号公告,对“海口火山荔枝”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注册号:30674567号)予以登记备案。 2024年5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对海口市琼山区海口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铺面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其销售的包装箱上使用“海口火山荔枝”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图案。经查,该公司未经授权使用“海口火山荔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海口火山荔枝”包装箱500个、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汽车配件。经鉴别,所售商品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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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奔富海兰酒庄”与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SOUTHCORP BRANDS PTY LIMITED注册商标核准使用商品中的葡萄酒类同种商品,该葡萄酒类商品突出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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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富海兰酒庄”的图样标志、字样与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SOUTHCORP BRANDS PTY LIMITED第8376485号、第9114021号注册商标“
”“奔富”的图样、字样标志相近、相似,容易导致混淆。经鉴别,所售商品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来源: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