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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通报11批次食品不合格
12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 第31号〕,公布近期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豆制品、罐头、蔬菜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共23大类食品504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乳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5大类食品11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一、总体情况
共检出11批次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判定依据。其中包括微生物污染2批次、农兽药残留超标5批次、重金属污染2批次、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1批次、质量指标不达标1批次。
从检验不合格项目看,共涉及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氯霉素、毒死蜱、恩诺沙星、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镉(以Cd计)、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与酸度10个检测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判定依据。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01 薯类和膨化食品
▲薯类和膨化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02 食用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03 方便食品
▲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04 蔬菜制品
▲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05 乳制品
▲乳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三、核查处理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