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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野生动物保护等犯罪 购买者负刑责

时间:2020-05-09 11:41 阅读:1560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8日电 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旭光强调,对涉野生动物保护、走私洋垃圾等犯罪行为,不仅惩治直接贩卖、走私者,更要打源头、追幕后,依法追究提供者、购买者的刑事责任,取缔非法交易链条。


  王旭光明确,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在刑事案件中,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犯罪行为,对于隐蔽排污、多次排污、伪造篡改监测数据排污等犯罪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此外,对涉野生动物保护、走私洋垃圾等犯罪行为,不仅惩治直接贩卖、走私者,更要打源头、追幕后,依法追究提供者、购买者的刑事责任,取缔非法交易链条。


  在行政案件中,对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支持行政机关依法从严查处。


  在民事案件中,对于超范围探矿、违法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等行为,依职权认定无效,防止自然资源损坏,强化生态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