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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海南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09-07 15:52
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省公安厅、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口海关、省供销合作联社,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质量强市(县、区)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委七届十次全会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树立质量第一意识,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推进质量强省战略,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质量支撑,根据全国“质量月”活动的总体部署,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20个部门决定于9月组织开展2021年海南省“质量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推动自贸港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内容

  (一)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围绕质量调查、标准比对、质量分析、质量诊断、质量咨询、质量改进、质量培训、质量提升小组活动等,广泛开展“一域(行政区域、主管领域)一品(服务)一策”质量提升行动。引导市场主体完善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突出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及特色高效农业提质增效升级,有效提升质量水平和质量竞争力。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及时报送产品缺陷信息,提出产品安全规范建议,促进行业质量整体提升。

  (二)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增强质量提升软实力。聚焦自由贸易港建设,深入一线开展帮扶指导活动,帮助企业破解质量发展、质量文化建设中遇到的难题堵点。培育壮大一批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质量标杆企业,发挥质量标杆带动作用,搭建互动交流平台,加强行业和企业之间质量交流互鉴,推动广大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升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

  (三)强化质量技术基础应用,增强质量服务效能。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部署,扎实为企业、为群众实施质量“暖心”行动。整合质量技术基础资源优化配置,建设以区域“一站式”服务平台为支点、逐步形成线上线下互联互通的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运行体系,面向市场主体提供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聚焦重点产品、重点产业、中小企业、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帮扶解决质量创新、质量攻关难题,切实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组织举办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

  (四)开展质量整治行动,保障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抓好校园食品、学生用品、保健食品等安全监管。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日用消费品、重点工业品、危险化学品等产品质量检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持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落实企业保护消费者的责任主体作用,推动企业向社会和消费者开展放心消费自我公开承诺,强化信用约束和信用惩戒。加大12315平台和12345热线宣传力度,畅通质量投诉申诉处理渠道。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倒逼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

  (五)大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质量第一氛围。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建设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宣传中国质量(杭州)大会精神,展示质量发展成就,传播高质量发展理念,树立“质量第一”强烈意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活动,集中展示宣传质量发展先进典型,讲好生动的质量管理发展史,弘扬新时代质量发展主旋律。

  三、活动要求

  (一)广泛动员,推动共治。各地各部门要全方位、多角度,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质量强省建设,共同推进高质量发展。有关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要开展行业自律活动,提升行业质量诚信水平。广大企业要发挥“质量月”活动主力军作用,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龙头企业要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全社会质量共治,提高区域质量总体水平。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发挥“质量月”活动平台的影响力,推动当地党委、政府加强质量工作的领导,发挥好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作用和质量强市(县、区)办协调作用,联合相关主办单位,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确保“质量月”活动顺利开展。推动地区间共同开展“质量月”活动,为各地制定出台和实施质量发展长远规划营造良好氛围。

  (三)宣传造势,扩大影响。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通过主流媒体、部门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积极宣传“质量月”活动动态、经验做法、取得成效,烘托“质量月”气氛。创新活动形式,组织群众参加寓教于乐、互动参与的活动,解决群众关心的质量问题,激发社会公众参与活动的热情和积极性,使“质量月”活动深入人心。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政策要求,完善卫生防疫措施,做好应急预案,廉洁、简朴、安全、高效开展活动,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

  活动总结、统计表、有关图片及视频请各单位于10月15日前报送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杨振;电话:0898-65396470
  电子邮箱:
13036088265@163.com

  附件:
     1.2021年海南省“质量月”主办单位开展的主要活动
  2.2021年“质量月”活动口号

                                                                                                          海南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1年海南省“质量月”主办单位开展的主要活动

  一、省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张挂宣传横幅,营造浓厚氛围。开展中国质量(杭州)大会宣传活动,集中宣传质量发展先进典型。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电梯安全宣传周”、“绿色产品认证宣传周”、“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第五届“服务认证体验周”等系列活动。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优化供给质量、培育制造品牌、健全标准体系、提升计量能力。开展12315平台和12345热线宣传活动。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活动。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开展“质量认证办实事”行动,推动质量认证“惠民生、惠企业、惠机构、惠基层”。推动一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标准发布。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活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活动。开展日用消费品、重点工业品、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活动,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和消费教育引导活动。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举办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标准宣贯培训会,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附加值,提高品牌建设能力。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情况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三、省公安厅。围绕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紧密结合“昆仑2021”专项行动,侦破一批大案要案,打掉一批犯罪团伙,斩断一批犯罪链条。


  四、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开展国土资源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活动,实施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依法公示、联合惩戒、社会监督。


  五、省生态环境厅。开展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活动。


  六、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推广绿色建筑、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建筑建造工业化,进一步提高整体工程质量水平。


  七、省交通运输厅。开展公路工程建设监督检查,推进工程施工标准化建设。结合工程实际加强设计服务监管,不断推进绿色公路与品质工程建设。


  八、省水务厅。开展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检查,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开展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九、省农业农村厅。开展农产品生产源头投入品监管和规范化使用检查,强化落实合格证制度,增加对合格证制度责任主体产品的抽检频率,加大“两品一标”认证力度,推动农业标准化建设。

  十、省商务厅。推动家政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十一、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开展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依法监督检查,确保旅行社依法投保、保险公司依法承保和理赔,推进旅游风险保障体系建设。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工作。


  十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民营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联合督导,组织专家对民营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进行评价和指导。收集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控制指标,评估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开展医养联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十三、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进万家 争做理性投资者 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开展“金融标准为企利民”主题活动。


  十四、省科学技术厅。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入库评价。


  十五、海口海关。开展口岸核心能力动态管理自查,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开展“清风行动”,加强对出口环节的抽查布控,严厉打击出口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十六、省新闻办公室。部署传统媒体及新兴媒体加强“质量月”活动宣传,集中宣传质量发展先进事迹,扩大“质量月”活动影响力。

  十七、省教育厅。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中小学基础教育质量水平。强化机制建设,提升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水平。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


  十八、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完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国有企业标准化生产,创建省级以上产品标准化园(区)。加强省属企业质量文化建设,大力宣传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普及质量安全知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树立质量管理先进典型,弘扬工匠精神,提升企业员工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十九、省供销合作联社。规范基层供销社组织建设,拓宽服务功能,围绕智能高效标准,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体系,保障优质农资供应。推动供销品牌建设,加强上行产品质量管控。提高科技应用水平,促进社有企业产品和服务提质增效。


附件2


2021年“质量月”活动口号

  主题:

  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推动自贸港高质量发展


  口号:

  1. 让质量强省深入人心 让质量提升扎实推进

  2. 坚持质量第一 建设质量强省

  3. 大力提升质量 建设质量强省

  4. 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 助力建设自由贸易港

  5. 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6. 建设质量强省 共享美好生活

  7. 推动高质量发展 共享高品质生活

  8. 优化营商环境 建设质量强省

  9. 推动质量变革 建设质量强省

  10. 加强全面质量管理 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11. 弘扬工匠精神 推动品质革命

  12. 夯实质量基石 共筑强国梦想

  13. 全民关注质量 质量服务全民

  14. 人人创造质量 人人享受质量

  15. 质量提升 人人有责

  16. 个个树立质量意识 人人创造中国质量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