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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食品安全科普大纲:更全面、更深入、更接地气

时间:2022-09-21 10:29

      《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大纲(修订版)》(以下简称《大纲》)于8月29日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中发布。在新时代、新形势、新消费的大背景下,《大纲》对适用范围、指导原则、主要内容等方面做了系统修订。9月15日,在由中国科协主办,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承办的2022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中国科协主题日活动上,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理事长、北京工商大学校长孙宝国,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李宁,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所长丁钢强,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系主任马冠生,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陈芳等亲历《大纲》修订工作的多位专家,针对《大纲》相关修订内容进行了权威解读,并回答媒体提问。

  《大纲》的修订工作由包括陈君石、孙宝国、谢明勇、单杨等4位中国工程院院士及10余位业界权威专家和食品安全科普领域的一线科技工作者组成的专家团队,历时1年完成,修订工作广泛征求各方意见,逐条分析、反复讨论修改,以保证内容的科学和严谨。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各类食品相关教育、科研和检验机构”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目的中,强调要推进全社会食品安全科普的高质量供给,最终以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为落脚点。

  《大纲》重在提升公众的食品安全科学认知水平,了解“从农田到餐桌”全产业链中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提升产业界对食品安全风险的防控能力;通过了解我国食品安全基本状况、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使公众建立起对我国食品安全的信心。

  针对《大纲》的指导原则,李宁在解读中表示,本次修订传承了《大纲》应注重普遍性、科学性和针对性的指导原则,结合食品产业水平提升、消费需求升级、舆论环境改善、监管能力夯实、信息渠道多元等时代背景,对指导原则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升级。食品安全科普要坚持科学性、坚持规范性、坚持有效性、坚持协同性。通过四个基本原则去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以推动食品安全科普水平迈上新台阶。

  在科普宣传内容和要求部分,《大纲》从科技界、产业界和政府监管三个维度,融入对消费者科学素质提升的要求。

  孙宝国对《大纲》科普宣传内容的第一部分“食品安全基本知识”进行了重点解读。他表示,《大纲》中的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一章内容由原来的10节修订为9节,新增了“与食品相关的欺诈行为、食物过敏与食物不耐受、婴幼儿配方食品及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运动营养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等内容。重在提升公众的食品安全科学认知水平,重点加强容易误食导致人身伤害等典型案例的科普(如误食“亚硝酸盐”“毒蘑菇”等),了解食源性疾病的风险来源和典型案例,掌握常见食源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促进全社会树立良好公共卫生观念和行为习惯。

  陈芳针对食品产业链与食品安全的内容进行了重点解读。她表示,在《大纲》科普宣传内容和要求方面,食品产业链和食品安全可以说是一个重头戏。此次修订强调通过树立“大食物观”的理念,强化向耕地草原森林海洋、向动物植物微生物要热量、要蛋白这样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的意识。《大纲》从全产业链的角度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对农业生产与食品安全、食品加工与食品安全、食品物流与食品安全、食品消费与食品安全四个环节都提出了相关要求,重在使食品生产经营者了解“从农田到餐桌”全产业链中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提升产业界对食品安全风险的防控能力。同时,倡导公众遵循世界卫生组织的食品安全五要点,特别强调在接触进口冷链食品时要注重自我保护。

  李宁认为,《大纲》在“食品安全治理”章节最大的变化是融入了“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内容,并依据社会共治的理念,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梳理和更新。公众可以通过了解我国食品安全基本状况,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建立起对我国食品安全的信心。知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强制性标准,了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与其他标准(如行标、团标、地标、企标)之间的关系,辨识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认知误区。

来源:中国食品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