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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消费丨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十二批)

时间:2025-12-29 09:36 阅读:3561

今年以来,海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守护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聚焦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安全,查处了一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现将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十二批)公布如下:

一、海南恒诚旭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2024年11月20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海南恒诚旭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该公司的打包车间内发现南世椰香®椰子脆块(原味)323包、南世椰香®椰子脆片(原味)300包、南世椰香®纯椰粒116包、南世椰香®纯椰蓉31包、南世椰香®纯椰丝291包,以上产品标签均标注委托商为海南恒诚旭光食品有限公司,受委托商为海南文昌东风实业有限公司。当事人当场未能提供上述产品的生产记录、入库记录、出库记录、产品合格证明以及销售记录等。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线索移交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经查,当事人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但未委托海南文昌东风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涉案产品。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货值金额共18092元,违法所得733.9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且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在得知标签存在问题后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并召回相关产品,同时进行整改,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2025年4月27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椰子脆块等1061袋食品、没收违法所得733.9元、罚款36184元的行政处罚。

二、陵水椰林陵城川香小卤卤味摊经营用超过保质期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2025年1月26日,陵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位于陵水县椰林镇北斗西四路陵水椰林陵城川香小卤卤味摊,在其小作坊储物柜内发现28袋超过保质期的味精(生产日期:2022年1月19日,保质期:24个月)。陵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线索移交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经查,当事人的经营者自2024年12月起接手上一家继续经营,也延续使用上一家的食品原料,以上超过保质期的味精自2024年12月份起一直被用于卤味加工,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26日期间共经营32天,每天收入100元,违法货值金额共计32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项的规定,2025年5月8日,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东方市尚学外国语实验中学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2025年6月13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方市尚学外国语实验中学进行检查,发现该学校食堂“三防”设施不完善,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按要求于2025年6月20日前改正,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将线索移送至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6月19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5年7月1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该学校食堂“三防”设施损坏未及时修补并出现鼠患。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2025年7月15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线索移送给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5年9月17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五指山廉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民族文化风情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调味料案

2025年2月27日,五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厨房打荷台面的调料盘上摆放着家乐辣鲜露调味料1瓶,该调味料已拆封,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14日,保质期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五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线索移交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2025年5月27日,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没收1瓶家乐辣鲜露调味料的行政处罚。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