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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出栏逾500头规模猪场可获贷款贴息补助

时间:2020-06-22 09:15 阅读:1288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海南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鼓励规模场(户)从省外引入能繁母猪和仔猪,进一步简化申请手续,推进项目实施。同时,采取有力措施,提高生猪生产能力,促进稳产保供。

《通知》明确,落实临时贷款贴息补助政策。海南省将享受临时贷款贴息补助政策的规模猪场的条件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年出栏500头以上。新纳入支持范围的养殖场(户)贴息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资金渠道、比例、范围等有关要求继续按《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执行。为简化程序、加快资金拨付,将新纳入补贴范围的养殖场(户)贷款贴息审核工作下放到市县执行。

增强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作用。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积极为符合担保要求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对于200万元至1000万元(含)之间的担保项目,纳入政策性业务考核范围的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并可按规定享受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政策。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调整完善贷款考核机制。提高生猪贷款风险容忍度,将生猪养殖贷款不良贷款率放宽至不高于涉农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拓宽抵质押品范围。支持银行将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生猪活体纳入可接受押品目录。开展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试点,支持具备生猪活体抵押登记、流转等条件的市县按照市场化和风险可控的原则,积极稳妥开展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充分发挥银行信贷、保险保障、融资等多方合力,更好满足生猪产业融资需求。

海南省还将加快推进金融支持生猪养殖创新试点。金融机构要加大养殖圈舍等抵质押担保创新服务的先行先试,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