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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制止餐饮浪费案例

时间:2026-03-04 10:12 阅读:302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持续强化餐饮行业监督管理,坚决遏制餐饮浪费行为,切实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社会风尚,近期,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多个餐饮浪费违法违规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现将有关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万宁东澳椰味冷饮餐饮店未张贴反浪费标识、未主动提示提醒案

2026年2月5日,万宁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万宁市综合执法局对万宁东澳椰味冷饮餐饮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对消费者进行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万宁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检查期间,对万宁东澳椰味冷饮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对餐饮浪费的相关标识,且店内的服务人员也未进行提示说明,未正确引导消费者进行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万宁东澳翔记重庆小面店未张贴反浪费标识、未主动提示提醒案

2026年2月5日,万宁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万宁市综合执法局对万宁东澳翔记重庆小面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对消费者进行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万宁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检查期间,对万宁东澳翔记重庆小面店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对餐饮浪费的相关标识,且店内的服务人员也未进行提示说明,未正确引导消费者进行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