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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非接触式”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7月2日消息(记者 任桐)7月2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获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要求,即日起,海南省税务局推出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网上办理。
纳税人可通过登录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常规申报】-【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A类,2018版)】进行申报。
纳税人进入申报模块后,可以根据页面提示步骤进行操作:
A201010→A201020→A200000→A201030→A202000→全申报。
具体操作可参考如下:
1. 进入A201010 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企业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如实填报,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
2.进入A201020 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在A201020 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里对应填入第四行“(三)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第五行“(四)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第九行“(三)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第十行“(四)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即可。
3.进入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纳税人需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实填报,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
4.进入A20103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所称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需填写A20103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28.2行“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报表提交成功,表边上有个红色符号,单表算提交成功,全申报必须提交才是完成申报。
全申报提交成功后,申报状态为“已申报(未导入)”,如需约定扣款日期,点击【预约扣款】使用预约功能,同时确保账户内拥有足够的余额,以避免产生滞纳金,尚未签约三方协议的纳税人,请及时在【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网签三方协议】模块签订三方协议或及时到税务大厅开票缴款。零申报的纳税人,无须点击“预约”。
6.全申报提交成功后,稍后查看申报状态为“已申报(已导入)”,可以进行后续扣款缴纳。
纳税人可通过【税款缴纳】,选择“tips三方协议缴税”或“扫码缴税”手动发起扣款。对于已签约税银库三方协议的纳税人,若纳税人未进行预约扣款也未手动发起扣款,系统将于12小时后自动发起扣款。
7.纳税人可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常规申报】—【扣款结果查询】查询扣款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