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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发布
为加强和规范海南自由贸易港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重大风险,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和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全文如下。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海南自由贸易港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重大风险,以公开透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以包容审慎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以分级分类优化行政资源配置,以重点监管严守质量安全底线,以智慧精准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积极打造海南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和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放管结合、服管并重,改革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模式,健全监管规则,落实监管责任,加快构建实施自由贸易港市场监管领域权责明确、重点突出、包容审慎、分级分类、科学智慧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二)基本原则。
——清单管理,公平公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责任,将清单管理作为营商环境优化、权力运行监督的重要手段,厘清宽与严的边界,推动依单履职、照单监管、按单执法,提升监管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包容审慎,依法行政。坚持权责法定,对于危害国家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秉持底线思维严厉打击;对于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在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前提下,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
——分级分类,防控风险。强化对各类风险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突出不同区域的产业特点和风险特征,建立健全针对性强的风险防控制度,区分一般领域和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涉及安全的重要领域,采取差异化监管方式和频次。
——科学智慧,靶向治理。发挥现代技术手段作用,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市场监管手段创新和能力提升,精准科学调配监管资源,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能。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三项清单”
1.市场监管事项清单。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逐项梳理市场监管部门监管事项清单,主动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部门监管事项清单》,包括监管事项名称、监管的对象、设定依据、实施层级等。统筹推进承诺即入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以事中事后监管能力的提升,为降低准入门槛创造更大空间。
2.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在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的基础上,建立轻微违法免罚制度,公布《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事项清单》,对除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监管领域以外的,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条件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免予罚款处罚,通过书面告知、责令整改等加强行政指导,并对整改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形成监管闭环。对于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短时期内再次违法的,依法予以严惩。
3.生产经营风险清单。建立风险排查评估、监控治理长效机制,根据分级分类防控风险原则,针对各市县行业分布特点,聚焦高风险业态、高风险行为、高风险主体,逐项梳理生产经营风险隐患,制定《市场监管领域企业生产经营主要风险点及监管防控措施清单》,配套实施风险防控应对措施。落实市场监管部门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主排查双重防控制度,加强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
(二)防范“四种风险”
1.市场准入退出风险。落实外资负面清单制度和国家安全审查制度,防止来自开放体系外的重大经济因素与非经济因素对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破坏。健全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对禁限用字号实时更新。在实施住所自主申报的同时,加强对企业经营场所的核查,防范和打击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虚假注册行为和无实际经营住所、无从业人员、无实际业务的“皮包公司”。建立信用监管、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有效衔接制度,严厉打击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办理注销登记行为,防止恶意逃废债务。
2.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经常性开展食品问题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属地责任,查办大案要案,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底线。定期识别分析药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除,强化对抽检被发现、不良反应多以及国家药监局公告风险问题的专项整治。完善博鳌乐城医疗旅游先行区临床急需进口医疗器械和药品政策,严格审批和过程监管,确保不发生进口药品流弊事件和药械安全事故。加快建立食品药品等重点产品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对食品药品全过程追踪监管。
3. 重要产品和特种设备风险。加大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产品的监管力度,强化产品质量风险监测,采取监督抽查、证后监管、专项整治、产品召回相配套的立体防控措施,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加强化工企业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持续开展危化品等高风险产品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特种设备实行重点监管,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4.市场交易秩序风险。规范市场秩序,以涉企收费和供电供水供气等为重点加强价格执法,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运营成本。加强原料药、公用事业等民生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强网络和广告执法,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完善广告监测机制,治理规范移动端互联网广告。推动强化竞争政策试点,加快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投诉举报和处置响应机制,提高消费者投诉处理能力,加强案源管理,推进“诉转案”工作机制建设,提高维权效能。
(三)实施“五类监管”
1.公平公正监管。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制定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协调协作机制,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动相关部门联合检查,统筹配置监管执法资源。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内部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促进和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落实市场监管“三项清单”,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形势变化实时更新,提高监管执法透明度,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
2.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进行科学有效的风险评估,对发展前景明确、监管风险明晰的,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措施;对尚处于发展初期、监管风险未充分暴露的,加强动态风险监测,实时调整监管措施;对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可能、潜在风险大的,严加管控和监管;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建立完善自由裁量权基准,审慎行使行政处罚权,对符合法定从轻、减轻情形的,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3.信用分类监管。制定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构建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评估研判和指挥调度体系。推行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状况采取差异化措施,科学配置监管执法行政资源。对于信用状况好、风险小的,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尽可能地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对于信用状况一般的,执行常规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存在失信行为、风险高的,增加抽查比例和监管频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失信行为,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
4.重点领域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重要产品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加强质量管理和监管执法,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管等各环节质量和安全责任,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督促指导特殊重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以产品编码管理为手段的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要紧盯行业重大风险,聚焦重点监管对象,规范重点监管程序,组织开展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实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
5.科学智慧监管。建立风险预警研判工作机制,构建风险指数分析指标体系和算法模型,挖掘企业登记注册、行政处罚、司法执行、投诉举报、关联关系、社会舆情等信息。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综合监管平台,搭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两级指挥、三级应用的智慧监管网络,形成风险预警、分析研判、自动触发、智能分派、协同监管的全链条监管闭环。优化省局和市县局监管职责事权划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权力下放,加快为基层监管人员配置移动终端和执法记录仪,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装备现代化水平,尽快构建起网格条块结合、集中统一管理的智慧监管立体网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局成立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小组,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成立工作专班,做好统筹规划,细化目标任务,防止一哄而上。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结合不同区域监管的不同需求,用好用活编制资源。要建立并落实市场主体分类统计制度,动态掌握市场主体行业分布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研判决策提供参考。
(二)健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加强对监管执法的日常监督,确保公正文明监督执法。对未履行、违法履行、不当履行监管职责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同时,坚持严格管理与关心信任相统一,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凡严格依据监管责任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监管执法,且不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三)营造良好环境。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鼓励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大胆探索、改革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积极选树开拓进取、担当尽责的先进典型。加强面向企业的市场监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政策宣传,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推动形成政府部门科学监管、市场主体诚信自律、社会各界有力监督的共治格局。
附件:1.市场监管部门监管事项清单(第一版)
2.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事项清单(第一版)
3.市场监管领域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主要风险点及监管防控措施清单(第一版)
附件列表:
附件1:市场监管部门监管事项清单(第一版)
附件2: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清单(第一版)
附件3:市场监管领域企业生产经营主要风险点及监管防控措施清单(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