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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六要六不准”: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

时间:2020-09-16 08:30 阅读:1123

  9月15日,海南日报记者从七届省政府第六次全体(扩大)会议上获悉,省政府研究了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规则,强调要切实做到“六要六不准”。

  “六要”分别是:一要关心、包容和鼓励市场主体发展,主动靠前服务,做好政策措施宣传讲解和落地实施,确保市场主体知晓政策、熟悉政策、用好政策。二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在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才资源政策等方面,确保“内资外资一个样、国有民营一个样、大中小微企业一个样”。三要科学决策,制定涉企政策时充分征求和考虑企业和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对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政策调整,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对因政策调整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要依法依规予以补偿。四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联合抽查,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做到“无事不扰”。五要畅通沟通,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多个层面及时了解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并依法予以帮助解决。六要大胆正常交往,在依法依规依纪前提下主动协助市场主体开展招商、推介等活动。

  “六不准”分别是:一是不准滥用职权干预和插手企业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金融信贷、物资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二是不准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或者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三是不准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责任人更替为由,不履行对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或者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四是不准为市场主体制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违法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五是不准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增加市场主体负担。六是不准借工作与企业打交道之便利,违规乱收费,甚至谋取个人利益、获取报酬、收受财物。海南日报记者 况昌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