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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七条措施促进消费
海南日报记者9月29日从省商务厅获悉,《海南省促消费七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近日出台,通过释放免税购物新政策效应、鼓励汽车消费、拉动餐饮消费、促进网络零售、加大活动促销力度、完善“消费一码通”促销功能、加强统计调查监督等七条措施,以更大的工作力度和超常规举措对冲疫情影响,努力实现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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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三亚将新开设3家免税店
《措施》指出,新增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三亚海棠湾免税店营业面积。引进更多高端、贵价商品品牌,丰富经营品种,完善商品结构。支持免税经营主体与酒店、航空公司、金融机构、旅行社合作,推出免税促销套餐,举办免税购物节、抖音挑战赛、品牌代言人见面会等各类免税促销活动,做大线上销售规模。加强消防、水、电等基础保障,2020年下半年在三亚新开设3家免税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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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5月1日至12月31日购买新能源汽车者奖励1万元/辆
《措施》明确,进一步优化小客车指标配置,适量增加普通小客车摇号指标;适当放宽在海南省已购房人员及经省“两重一大”会议和省、市(县)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企业购车限制。鼓励销售企业加大促销力度,对全年销售增速超过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销售额前10名的海南省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促销活动资金补助。推动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新能源汽车销售,对在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购买新能源汽车者均奖励1万元/辆(不受1.5万辆的总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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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零售企业最高可获50万元补助
《措施》提出,海口、三亚、儋州、澄迈等有条件的市县政府加强与大型网络零售企业对接,采取灵活的财税政策,争取网络零售新增30亿元以上。对今年在海南省纳税、纳入海南省社会消费零售总额统计的新增营业收入额超过1亿元的网络零售企业,给予宣传推广和打折促销活动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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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补助
我省对2020年上半年餐饮收入纳税额度和增速在全省排名前30名的餐饮企业,主营收入达到200万元且列入统计样本的餐饮企业,上年度已列入统计样本、今年1月至7月实现增长的餐饮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疫情防控、促销活动资金补助。对餐饮企业参加省商务厅主办的让利促消费活动,按成交金额给予资金补助。加大对餐饮企业的信贷支持,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对到期还款困难餐饮企业予以支持,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在餐饮企业附近,每天18时至22时期间划定特定停车区域,满足餐饮消费停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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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举行100场以上旅游美食购物促消费活动
根据《措施》,年底前我省将举行100场以上旅游美食购物促消费活动,线上线下互动,市县联动,动员万家企业参加,通过直播和现场活动发放促销券、代金券、现金红包,吸聚多平台消费人流限时抢购,引导到实体店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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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消费券
我省将完善“码上办事”APP,优化生活优惠板块,联合金融机构、航空、旅游、成品油和商贸企业推出优惠消费套餐。开通消费积分兑换业务。对引导企业入驻“码上办事”平台,发放消费券,给予发券平台促销活动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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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统计调查监督
我省将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对两年以上稳定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企业,纳入限额以上单位库,实施全面统计;加大统计监督力度,防止企业瞒报漏报。(记者罗霞 通讯员李学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