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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过去了 他仍是“黑户”

时间:2020-10-23 17:55 阅读:1247

“5年前,我突然成了一个没有户口的人!”今年64岁的李世华近日表示,他自小随父亲从广东到海南儋州生活并落户,2014年被告知自己存在“双重户口”,之后户口被注销两次,至今仍是“黑户”。李世华说:“由于没有户口,这几年我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企业也遭受沉重打击,出行无法乘坐高铁、飞机。”

   【A 突然】

  民警打来电话,他被告知有“双重户口”

 

  “2014年初,我接到广东省吴川市公安局浅水派出所民警打来的电话,称我存在‘双重户口’。”李世华说,他当时接到电话很诧异,他10岁前就跟随父亲从广东吴川来到儋州生活并落户,怎么会在吴川市还有一个户口?

  随后,李世华经过询问吴川的亲戚,了解到堂哥在上世纪90年代初村里进行户籍人口申报时,在他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以其名义办理了一个户口,名字登记为“李水平”。

  李世华说,2014年9月8日,他主动到吴川市公安局浅水派出所申请注销名为“李水平”的户口。

  记者从李世华提供的材料看到,浅水派出所于当日出具了受理回执。之后,吴川市公安机关于2015年2月11日注销登记了李世华在吴川市浅水镇覃村的重复户口,并为李世华出具户口注销证明并加盖公章。

  “然而,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李世华说,“2014年11月27日,儋州市公安局东风派出所在没有告知并找我核实的情况下,也以‘双重户口’为由,注销了我在儋州的户口。直到吴川的户口被注销,我才发现这一情况。就这样,我第一次成了一个没有户口的人。”

 

  【B 蹊跷】

  “刚恢复户口,次日下午就被注销”

 

  “自上世纪70年代起,我就居住在儋州市那大镇大同社区,后来与那大镇居民李某梅结婚,婚后育有二子一女,三个孩子均在儋州出生并落户,一家人在此生活至今。”李世华说。之后,他多次找到东风派出所要求恢复户口。

  李世华提供的材料显示,2015年4月8日,东风派出所恢复了李世华的户口,并于当日为他办理新户口本,打印了户籍证明。

  “2015年4月9日上午,我去东风派出所办理身份证及进行指纹录入,并打印了受理回执。”李世华说,此时广东吴川的户口已于当年2月份注销,儋州户口是其唯一户口。

  “然而就在当日下午,我的儋州户口再次被注销。就这样,我第二次成了一个没有户口的人。”李世华称。

 

  此次户口注销核准表显示,注销理由为“该户口属于再生户口”。

 

  【C 起诉】

  一审法院:儋州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行为程序合法

 

  对此,李世华将儋州市公安局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儋州市公安局注销其户籍的行政行为,恢复其户籍登记。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认为,李世华原在儋州市公安局东风派出所的户口系手续不齐全补录的重复虚假户口,于2014年11月27日被儋州市公安局注销删除。2015年2月11日,李世华到广东省吴川市公安局浅水派出所提交注销户口申请,吴川市公安局以户口迁出为由注销了“李水平”的户口。

  2015年3月25日,李世华向儋州市公安局东风派出所申请户口恢复,不是办理户口迁入,儋州市公安局恢复其户口,是对原虚假户口的恢复。儋州市公安局于恢复李世华户口次日予以注销删除,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的规定。儋州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对原告提出的诉求,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儋州市公安局申请再审被驳回

  李世华不服判决,遂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诉。海口中院认为,儋州市公安局在办理过程中,在未联系到上诉人李世华,也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更无听取陈述和申辩的情况下,径行作出注销上诉人李世华户口的行政行为,违反了行政行为的程序正当原则,属于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该院依法判决撤销海口市美兰区法院(2015)美行初字第58号行政判决;撤销儋州市公安局2015年4月9日作出的注销李世华户口的行政行为。

  海口中院作出判决后,儋州市公安局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认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2014年11月27日,儋州市公安局以重复户口为由注销了李世华的户口。经李世华申请,吴川市公安局注销了李世华在吴川市名为“李水平”的户口。2015年4月8日,儋州市公安局经李世华申请重新登记了李世华的户口,次日该局再次注销该户口。此时李世华在吴川市的户口已经注销,李世华在儋州的该户口已是其唯一户口。 

  省高院指出:儋州市公安局在案件审理期间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作出行政行为前履行了告知义务,二审判决并无不当,申请再审的理由不成立。

  2017年12月26日,省高院驳回儋州市公安局的再审申请。

 

  【D  派出所】

  已补充履行告知义务,建议到广东吴川恢复户口

 

  李世华称,他今年7月份接到东风派出所通知,随后赶到现场。有关负责人接待了他,民警随后当场为他打印户口本,给他看了一下,又再次将户口本收回。

  有了法院判决,东风派出所却仍未恢复李世华的户口,这是为何?昨日,该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浅水派出所在东风派出所之前注销了李世华的户口,办理户口相关事宜应找浅水派出所。

  该负责人称,根据海口中院作出的判决,东风派出所在办理户籍时,未联系到李世华,也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属于程序违法。今年7月14日,东风派出所通知李世华到场,向他履行告知义务,但其拒绝在告知书上签字。

  针对李世华的情况,该负责人建议,其可以到吴川市恢复户口,若符合条件再将户口迁移到儋州。

 

  【E  影响】

  “没有户口几乎寸步难行,无法出岛洽谈业务”

 

  李世华说:“法院判决后,我多次找东风派出所要求恢复户口,他们的确要求我向浅水派出所申请补录浅水户口再进行迁移。”对此,他向浅水派出所进行了书面咨询。

  浅水派出所2018年3月14日作出的一份书面回复显示,李世华在吴川市的户口已按程序进行注销。该所表示:经过民警调查核实,李世华长年居住于儋州市,妻儿户口及相关的财产均在儋州市,在辖区内没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也没有房产等,并非浅水辖区的常住人口。

  李世华说:“我拿到浅水派出所的书面回复后去找东风派出所,但他们依然没有给我恢复户口。到现在,我已经‘黑户’达5年多时间。”

  “几十年来,我一直生活在儋州,此前成立公司、购买房产等都使用儋州的身份证。”李世华说,“没有户口我几乎寸步难行,无法乘坐飞机、高铁,无法去岛外与客户洽谈业务,公司原本计划的开工项目也因此流产。”

海南特区报 记者 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