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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生态环境部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规范
时间:2020-11-05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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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生态环境部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规范
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近日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该厅出台《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指出,要有效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规范》就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称“三项制度”)工作有关事项提出明确要求。这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厅的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规范》要求,行政执法处室应当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通过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按照规定采取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反映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存在问题或提出建议的,经调查核实后,对确认有误的及时依法更正。